企業財稅人員可知道,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發生了納稅義務,即使沒有營業執照也要辦理稅務登記并履行納稅義務?
案例:今年3月份個體戶吳老板的餐飲店對外營業,由于餐廳地點是在工商部門限制經營的地段內,因而未能辦理到營業執照。開業近5個月,吳老板以為沒有營業執照就辦不了稅務登記證,自然也不用納稅了。
記者向市地稅局了解情況,稅務人員解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1號)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辦而未辦工商營業執照,或不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而需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但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簡稱無照戶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對無照戶納稅人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并限量供應發票。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
所以,像吳老板這種情況,應當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并且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各位納稅人,無營業執照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熟記這點,避免犯下類似吳老板的錯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