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5]6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上市資產評估增值企業所得稅處理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支持中國華潤總公司重組改制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對企業重組上市的有關批示精神,現將有關稅收政策明確如下:
一、對中國華潤總公司資產評估增值3.13億元應繳的企業所得稅款不征收入庫,直接轉計中國華潤總公司的資本公積金,作為國有資本金。中國華潤總公司將評估增值部分再注入到華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作為股份公司的國有股權。
中國華潤總公司投入到股份公司的資產,股份公司可按評估后的價值計提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二、對中國華潤總公司在重組前己貼花的資金及重組過程中因資產轉移所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相關政策——
國稅發[2008]11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產評估增值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24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郵政集團公司重組改制過程中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11]8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以股權參與上市公司定向增發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相關法規——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對企業資產評估增值轉增資本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川地稅函[2003]20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盈余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33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
財稅字[1998]5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評估增值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補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