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3號 2014-7-15 為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預征管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53號)文件規定,結合當前臺州市房地產市場實際情況,現將房地產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情況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8月1日起(稅款所屬期),除保障性住宅外,住宅類房地產(不含別墅)按房地產銷售收入全額(含預售收入)的2%預征土地增值稅,別墅及非住宅類房地產按房地產銷售收入全額(含預售收入)的3%預征土地增值稅,待項目清算后多退少補。
二、各縣(市)地方稅務局可依據當地房地產市場的發展現狀,參照本公告執行。
三、《臺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通知》(臺地稅政發[2013]25號)文件自該公告執行之日起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