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檢查年度
一般檢查 2010 年至 2011 年兩個年度的稅款繳納情況,有涉及稅收違法行為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 檢查方法
省級國家稅務局從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和 CTAIS 系統中調取轄區內成品油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和抵扣的相關數據,組織人員對原始數據進行分析、加工、篩選和匯總,形成接受成品油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和開具成品油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兩個風險企業數據庫。
(一)確定專項檢查對象 根據 CTAIS 系統中行業代碼的劃分,將行業代碼為 5264(機 動車燃料零售)、5162(石油及制品批發)和 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的一般納稅人企業確定為專項檢查工作開具成品油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將購入成品油一般納稅人確定為專項檢查工作接受成品油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
(二)制定風險指標和篩選疑點企業
1. 接受成品油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風險數據庫中設五個風險指標:(1)企業整體稅負低于全省同行業稅負;(2) 企業取得的成品油專用發票,單組發票金額較大;(3)企業取得的成品油專用發票,異地開具且比例較大;(4)企業成品油進項稅額占其全部進項稅額比例高于全省同行業;(5)企業成品油進項發票金額合計額度較大。綜合以上指標,依據風險點的數量及程度,篩選確定省級成品油購入疑點企業。
2. 開具成品油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風險數據庫設四個風險指標:(1)企業稅負低于全省同行業;(2) 企業開出的專用發票合計金額較大;(3)企業開出專用發票金額合計占銷售收入比 例高于全省同行業;(4)企業開具單組大額專用發票。綜合以上指標,依據風險點的數量程度,暫篩選出省級成品油銷售疑點企業,各地、市級國稅機關在專項檢查工作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實時對疑點企業庫進行上報擴充。
四、接受成品油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檢查重點
(一)全面了解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系統掌握其行業特點和成品油耗用特點,根據選案疑點,分析制作檢查預案。
(二)檢查企業會計賬目、憑證,確定生產經營過程中耗油設備的使用情況,掌握企業合理油耗的定額和實際購入量。
(三)深入企業實地檢查;實地檢查車輛及耗油設備與賬載是否相符;實地檢查車輛及耗油設備成品油耗用的相關記載;實地檢查車輛及耗油設備的用途;對有成品油存儲設備的企業進行實地盤點,與賬載期末余額比對。
(四)檢查實施過程中,檢查人員應準確填制《企業成品油購入、耗用、銷售、結存情況統計表》《企業成品油自耗情況統、計表》等專用底稿(附件),進行數據分析,排查確定疑點。
(五)檢查企業外購成品油具體情況,如有下列問題,可能存在虛開發票行為,需作深入調查。 1.是否存在成品油購入量與合理耗用量嚴重不符的情況。 2.是否存在小額、零散、多次購入成品油情況。 3.是否存在同一時期在多個加油站購油情況。 4.是否存在大型車輛在鬧市區加油站購油情況。 5.是否存在無運輸車輛而購油情況。 6.是否存在數量較大的異地購油情況。
(六)企業購油業務真實性檢查 1.企業購油業務核實注重核查運輸車輛運輸線路加油的可能性,特別是對沒有銷售和采購地取得的加油發票要重點檢查。對大額發票所附的加油小票要比對企業車輛號牌。 2.對連續多日大額、整數發票應重點核實,可結合當月銷售情況進行運輸總量耗油比對。 3.核實企業運輸發票,統計總量,比對企業實際自運貨物數量,剔除虛增購油業務。
(七)檢查成品油購入資金支付、發票取得和貨物提取單位是否一致,對相關記賬憑證、往來賬目進行認證檢查。
(八)對相關人員進行訊問。對檢查存疑問題要對當事人或相關人員進行訊問,問明原因,查清事實,確定問題。
(九)檢查中對已確定的涉稅問題及時取證或采取證據保全措施,保證證據的完整性。
(十)加強稅警協作。在檢查中發現虛開專用發票等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及時提請公安機關介入調查,保證案件查處工作的順暢開展。
五、開具成品油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檢查重點
(一)檢查成品油專用發票開具情況。重點掌握專用發票開具額占總銷售額的比例。
(二)檢查加油站成品油日銷售表,核對發票開具情況,是否隔日開票或集中開票情況,通常情況下購油者均在當時索要發票,補開發票或將幾次購油集中開票,可能存在虛開發票問題。
(三)檢查品種油銷售記錄,檢查有無篡改品種開票情況。確定汽柴油實際銷售情況,檢查發票開具情況,如開票情況與實際銷售情況不符,可能存在虛開發票問題。
(四)檢查企業銷售成品油資金結算情況,核對資金支付方、貨物提取方、發票取得方是否一致。
(五)檢查有無大宗、異地(跨市)開票現象。如果存在需對購油單位的結算方式、運輸方式作進一步深入調查。
(六)核對加油站開具專用發票時所附的加油小票,查清小票登記的車號、加油日期,與企業的車輛號牌比對。
(七)企業耗油業務真實性檢查 1.礦產品采選企業耗油的檢查。根據企業生產剝離、采掘土石方總量測算開采階段挖掘機等設備耗油總量,根據土石方和礦產品總量及運距測算運輸車輛耗油總量,比對二者之和與企業總購油量差距,如果差距過大則可 能存在虛進購油業務情況。 2.有大量運輸業務的生產經營企業耗油的檢查核對運輸貨物的總量及運距測算運輸車輛實際耗油情況。查清貨物的起運地和到貨地,比對加油發票看是否與運輸線路相符,如不符則有可能存在問題。 3.核實企業采購和銷售貨物運輸量和運距的總和,比對企業同時期的運輸能力,看企業是否存在外雇車輛運輸并為其加油的情況。 4.加強對銷售石灰石、水渣、粉煤灰、石子、石膏等低值大宗商品以及鐵粉、煤炭等高附加值耗油企業的檢查,檢查應延伸至下游購貨企業,核對貨物的運輸方式、運輸發票結算單位名稱以及資金結算方式,防止企業一方面將油品發票抵扣稅金,另一方面用地稅代開發票結算運費或將應稅收入轉變為地稅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