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截至10月底,浙江共對218件167名職業放貸人的利息收入補征個人所得稅1359萬余元,單筆最高征稅額696萬余元。
為強化民間借貸協同治理,維護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今年7月,浙江高院聯合省稅務局出臺《關于對職業放貸人征收稅費的會議紀要》,在全省推行職業放貸人利息征稅協作機制。
浙江法院依法征稅、精準打擊,將本金與利息已執行到位的、列入職業放貸人名錄或符合征稅條件的民間借貸申請執行人納入征稅對象,就通過執行程序獲得給付的利息收入,征收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城市建設稅等。
無縫銜接、協同處置。法院向稅務部門通報涉職業放貸人案件信息;尚難明確利息收入的,先行提供可能執行到位的款項線索;稅務部門及時審查并就是否征稅在三日內函復法院,確應征稅的由法院根據稅務部門的協助征稅回函通知當事人,并在發放執行款前將稅費劃轉至稅務機關指定賬戶。
全程釋明、強化震懾。在立審執各環節主動向職業放貸人、民間借貸當事人釋明利息征稅機制以及套路貸、虛假訴訟等嚴重后果,引導當事人對自身行為進行預警預判,推動職業放貸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減免或放棄利息、放棄部分本金或撤訴。截至10月底,共促成329件涉職業放貸人的民間借貸案件撤訴,為實現全省民間借貸執行收案同比下降19.8%作出了貢獻。
聯動共治,形成合力。將職業放貸人名錄同步抄送人大、政法委、公安等部門,形成行為聯治、風險聯防的綜治大格局。加大甄別力度,發現“高利轉貸”行為的,及時通報銀保監部門;涉嫌套路貸、非法集資、暴力索債等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目前已提供涉嫌犯罪線索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