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9.9
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優化納稅服務,促進我市小微企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對我市范圍內部分小微企業實施按季申報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稅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按季申報對象
(一)按季申報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營業稅納稅人,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上一年度營業額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下的營業稅納稅人;
2.地稅部門控管的正常經營狀態營業稅納稅人;
3.稅收征收方式為查賬征收的營業稅納稅人。
(二)按季申報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對象,不包括下列納稅人:
1.地稅部門控管的非正常經營狀態納稅人;
2.地稅部門零散登記納稅人、臨時登記納稅人;
3.個人、個體工商戶、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納稅人;
4.稅收征收方式為定期定額或定期定率的納稅人;
5.當年新辦稅務登記納稅人;
6.建筑業和房地產業(銷售不動產)納稅人。
二、納稅人確定
按季申報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稅費的納稅人名單實行一年一定,市地稅局每年1月31日前確定當年按季申報納稅人名單。納稅人名單一經確定,原則上當年內不再做調整。首批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名單于2013年9月30日前確定。納稅人也可登錄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門戶網站、電子稅務局系統()或向主管稅務機關查詢當年度按季申報納稅人名單。
三、納稅人申報
按季申報的納稅人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按稅法規定的期限辦理上一季度的營業稅及其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納稅申報并結清應納稅(費)款。納稅申報表可按季填寫并報送,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必須分月填寫按季報送,采用網上電子申報的,無須報送紙質資料。
納稅人按季申報繳納營業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以登錄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電子稅務局系統(http://www.szds.gov.cn/)進入“營業稅申報”模塊辦理;或者到我市各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的辦稅服務廳(任選一個征收點),填報《營業稅納稅申報表》(BB002)辦理。
四、本通告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