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銅陵市某企業會計近日來電咨詢,該單位是一家新辦公司,公司法人以前是一個體工商戶,由于經營不正常,于2005年10月被認定為非正常戶,2006年1月非正常注銷。
今年該單位申辦了一家公司,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了稅務登記,但因公司法人存在一條非正常戶信息,導致公司無法正常開業。
請問,有非正常戶信息的納稅人申請辦理新公司該怎么處理?
安徽國稅12366座席員答道,《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1號)規定,稅務機關發現非正常戶納稅人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的,應及時處理,并督促其到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對沒有欠稅且沒有未繳銷發票的納稅人,認定為非正常戶超過兩年的,稅務機關可以注銷其稅務登記證件。
對非正常戶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申報辦理新的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限量供應發票。
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在異地為非正常戶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的,應通知其回原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涉稅事宜。
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在原稅務機關辦結相關涉稅事宜后,方可申報轉辦正式的稅務登記。因此,你單位要到原主管稅務機關結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和稅務登記證件,原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正常注銷手續后,方可申請轉辦正式的稅務登記,正常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