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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籌劃進入供應鏈籌劃新時代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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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進行跨國經營時,如果能夠在業務變化的流程中優化稅負,就可以使企業集團供應鏈的總體價值達到最大化。這就是當前國際上最為流行的稅收籌劃新理念——結合企業的供應鏈進行稅收籌劃。”在近日畢馬威舉辦的國際擴張中的轉讓定價籌劃研討會上,畢馬威中國主管合伙人池澄這樣表示。 池澄說,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日益加深,在海外跨國公司不斷增加對華投資的同時,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也將目光投向國際市場。在此過程中,中外企業的經營模式日益復雜,傳統單一稅種、單一環節的稅收籌劃理念已經遠遠不能滿足企業的需要。在這種背景下,如何在全球視野下進行稅收籌劃,從而使跨國企業整個供應鏈上的整體稅負更低,就成了中外企業共同面臨的新課題。 所謂供應鏈,就是圍繞核心企業將供應商、制造商、分銷商、零售商直到最終用戶連成一個整體的功能網鏈結構。它不僅是一條連接供應商到用戶的物流鏈、信息鏈、資金鏈,而且是一條增值鏈,物料在供應鏈上因加工、包裝、運輸等過程而增加其價值,給相關企業帶來收益。池澄介紹,企業在進行跨國經營時,為了盡可能節約成本,往往會把研發、采購、生產、分銷、管理等一系列業務活動開展地點設置在不同的國家。在這個過程中,如果企業能夠把稅收因素考慮進去,盡可能地降低潛在稅務和法律風險,并在上述業務變化的流程中優化稅負,就可以使企業集團供應鏈的總體價值達到最大化。 池澄認為,和傳統的稅收籌劃理念相比,供應鏈稅收籌劃更強調多稅種、多環節、全流程的協調,并以關聯交易轉讓定價作為合理手段將利潤存留在低稅率的國家。比如,中國“走出去”企業在對其海外業務進行整合的過程中,為了采購原材料、加工和銷售的方便,往往需要設立很多的中間公司。 在企業供應鏈管理的視角下,如果“走出去”企業綜合考察供應鏈上的諸多國家,會發現其中有一個國家稅收政策比較寬松,所得稅稅率相對偏低,就可以在這個國家設立供應鏈主體公司,即承擔公司運營主要職能的公司,來對全球或者某一區域內各企業的供應鏈進行集中管理。在這種情況下,“走出去”的企業集團就可以選擇通過供應鏈主體公司來做重大的經營決策,并讓其承擔盡可能多的商業采購協議簽訂、庫存管理等職能,其他各地公司履行較少的職能,承擔更少的風險,讓整個供應鏈中的大部分利潤劃歸供應鏈主體公司并以較低的稅率繳稅,從而使整個企業集團的稅負大大降低,并且能很好地控制稅務風險。 畢馬威德國全球轉讓定價服務合伙人Matthias Kaut結合他研究的一個案例進一步解釋說,如果一個跨國企業在沒有充分考慮稅務因素的情況下,對整個產業鏈進行布局時,賺取400美元利潤的同時,在整個供應鏈上總共需要繳納的各種稅款大約為125美元,但如果充分考慮稅務因素后,其繳納的各種稅款很有可能就會降低到60美元,稅負還不到原來的一半。 “不過,結合企業供應鏈管理進行的稅收籌劃和其他稅收籌劃一樣存在風險,企業須努力規避。”池澄說。他表示,供應鏈稅收籌劃是相對較復雜的籌劃,牽涉到很多稅種,整個過程需要很多細致的工作,消耗很多人力資源。在這個過程中,最大的風險就是企業的業務無法完全按照既定的籌劃方案去實施,導致既定的轉讓定價安排與實際業務模式脫節,最終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具有不合理的商業目的而被作納稅調整。 根據畢馬威的全球轉讓定價報告,近幾年各國政府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轉讓定價調查的力度,調查重點通常包括虧損的分攤、商業重組、知識產權轉移以及關聯交易,可能會影響企業結合供應鏈管理進行稅收籌劃。對此,池澄表示:“據我們了解,中國稅務機關并不排斥企業結合供應鏈管理進行的稅收籌劃,但希望企業能有事先溝通。”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反避稅有關負責人也表示,只要企業結合供應鏈管理進行的稅收籌劃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并且使供應鏈上的所有企業功能、利潤與風險能夠匹配,稅務部門是能夠接受的。 池澄告訴記者,如果中國企業要嘗試結合企業的供應鏈進行稅收籌劃,應該考慮首先與稅務部門進行事前的深入溝通,然后重點注意以下四個問題:一是復雜的增值稅、關稅等流轉稅政策對籌劃方案實施的影響,二是設立的供應鏈主體公司是否容易被認定為常設機構,三是中國稅務機關對于成本節約、環境成本補償、市場溢價、單一功能企業、無形資產、股權轉讓等方面的見解是否與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指南存在差異,四是受控外國公司的相關法律是否規定留存境外的利潤需在母公司所在國直接繳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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