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3-2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2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現就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管轄的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報送范圍
納稅人無論有無應稅收入、所得和其他應稅項目,或者是否在減免稅期間,均需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報表。
本公告所稱納稅人是指《征管法》第十五條所規定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管理的納稅人、實行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的納稅人除外。具體規定包括: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月報和年報;增值稅查賬征收小規模納稅人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年報。
(二)在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年報;跨地區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總機構還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季報。
在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月報、年報,跨地區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總機構(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還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季報??绲貐^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總機構(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季報、年報。
二、報送種類
(一)企業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種類: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股東權益)變動情況表。
(二)小企業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種類: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
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的具體種類按照其所適用的會計規定執行。
(三)納稅人所適用的會計規定需要編報財務會計報表相關附表以及會計報表附注、財務情況說明書、審計報告的,應當隨同財務會計報表紙質資料于下年度規定時間內一并報送。
三、報送方式
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實行網上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紙質資料和除月報、季報、年報外的其他財務會計報表紙質資料,應按年統一整體裝訂后,在下一年度規定的時間內統一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存檔。具體規定如下:
(一)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方式
按規定需要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的納稅人,應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www.szgs.gov.cn)-辦稅服務廳”中“財務會計報表申報”欄目,報送財務報表電子數據。
凡報送數據符合要求的,系統提示納稅人報送成功,并提供電子回執憑證打印功能,由納稅人進行打印,作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稅務機關的憑證;凡不符合要求的,系統提示報送不成功,納稅人應當及時檢查糾正,重新報送。
凡系統提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成功的,納稅人如需要進一步修改和作廢財務會計報表數據的,應向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前臺提交數據正確的財務會計報表紙質資料,由辦稅服務廳前臺負責受理、審核、錄入系統和對應修改資料的歸檔。財務會計報表的修改、作廢實行“全市通”,即:納稅人可在全市范圍內任一國稅辦稅服務廳辦理財務會計報表的修改、作廢業務。
(二)財務會計報表紙質資料和其他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方式
1.財務會計報表紙質資料,納稅人應按年統一裝訂后,在下一年度規定的時間內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存檔。
2.納稅人所適用的會計制度規定需要編報財務會計報表相關附表以及會計報表附注、財務情況說明書、審計報告的,不實行網上報送。納稅人應當隨同財務會計報表紙質資料按年統一裝訂,在下一年度規定時間內一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四、報送期限
(一)財務會計報表月報報送期限為月度終了后15日內。
(二)財務會計報表季報報送期限為季度終了后15日內。
(三)財務會計報表年報報送期限為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
(四)財務會計報表紙質資料和除月報、季報、年報外的其他財務會計報表資料需按年報送,報送時間為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
財務會計報表的報送時間,如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本公告關于跨地區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總機構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季報的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余部分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spanstyle="color:#ff0000">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的公告》(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號)自2013年4月1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