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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地稅發[2009]72號 關于保險公司營銷員營業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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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保險公司營銷員營業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川地稅發[2009]72號 2009-10-19 各市、州地方稅務局,各擴權試點縣、市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分局、稽查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現就保險公司營銷員有關營業稅政策問題明確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調整保險公司營銷員營業稅征收有關問題的復函》(川辦函〔2009〕239號)規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四川保險業發展的意見》(川府函〔2003〕248號)關于“在對保險的營銷員征收營業稅時,不再區分雇員和非雇員,一律按雇員對待”的規定不再執行。 二、從2009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營銷員取得的傭金收入,應當根據《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及《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營業稅起征點的通知》(川財稅〔2009〕13號)的規定執行。 三、2003年10月至2008年12月期間,對非雇員未征收的營業稅不再追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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