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8日,臺灣富邦集團創辦人蔡萬才辭世。蔡家已有相關節稅規劃,蔡萬才雖擁有新臺幣2280億元(約合人民幣456億元)身價,但據會計師估計,蔡家已將財產移轉達9成以上,預估在臺遺產不到20億新臺幣,遺產稅低于2億新臺幣。低于多年前過世的霖園集團創辦人蔡萬霖的5億新臺幣的遺產稅。節稅的方法主要如下:
(1)中國臺灣于1973年2月8日開始實施贈與稅,當時45歲、坐擁可觀財富的蔡萬才,已在此時間點之前,將部分增值性高的財產免稅贈與給子女,以后的增值都屬于子女。
(2)蔡萬才曾于1995年透過未上市的富邦投資公司,將持有的國泰人壽股票轉移給子女,結果遭到臺灣稅務機關以市價課征22億新臺幣的贈與稅,蔡萬才當時就以國壽股票抵繳贈與稅,顯見他早已著手進行財產配置規劃。
(3)1988年到2003年,富邦集團先后成立慈善、文教、藝術與公益四個基金會,每年捐贈的金額都不列入遺產或贈與課稅范圍。
(4)自2009年起,臺灣地區遺產稅率從50%降至10%,2008年過世的臺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當時仍須按50%稅率課征遺產稅,王家上繳遺產稅120億新臺幣。
(5)蔡萬才的夫人還健在,利用夫妻剩余財產請求權,也可以降低本人過世時需交的遺產稅。
蔡萬霖與蔡萬才兄弟旗下都有人壽保險公司,但他們并非運用“保險給付不列入遺產”的方法作為主要的節稅方式。而是從流動性的觀點——保險給付是被保險人身故后最快領到的一筆錢,因此買的壽險保額只要足以繳納遺產稅就夠了。否則如為繳遺產稅不得不變現股權或房產,亦或是實物抵繳,可能更不劃算。中國大陸目前還沒有課征遺產稅與贈與稅,但是雖隨著貧富差距越來越大,等到房產登記及其他準備措施條件成熟時,未來仍有課征可能。現在很多保險從業人員都鼓勵富人投保高額終身壽險保單,最近也有理財顧問安排家族信托來規避以后可能的遺產稅,方法雖可取但有如下的限制:
運用保險給付不列入遺產的方式來節稅,較適用于身價幾千萬到幾億元人民幣資產且健康尚可不會被拒保的初級富豪,超級富豪則要運用其他方法來節稅。因為每家保險公司都有個人可投保的最高保額限制,臺灣地區的稅捐機關對于過高的保額不一定全部認可免稅。
運用家族信托來節稅,主要是在生前把未來增值潛力大的財產交付信托,信托成立時要交贈與稅,但以后的增值屬于受益人所有,以這個方法來節稅。如果是遺產信托,必須是繳完遺產稅后的財產才能交付信托,并沒有節稅功能。
以蔡萬才的例子,若以后開征遺產稅、與贈與稅,在確定開證到正式實施的這一段時間內,是將財產贈與子女的最好時機。但要注意,一旦贈與,在法律上就喪失控制權,而且一旦受贈方接受贈與,贈與方就不能再收回控制權。臺灣地區曾出現過子女受贈后不再贍養父母的案例。超級富豪成立基金會或公益信托,遺贈金額都可免稅且無上限。這種做法除了博得慈善家的好名聲以外,子女還是可以掌控基金會的運作。
此外,也可以將部分資產轉移海外,作全球性的配置,如在免稅天堂設立境外信托等。雖然遺產稅在各國家和地區都是屬人稅,對國外的遺產也要課稅,但是經由國際稅務專家的規劃,還是可以達到一定程度的節稅效果。但這一操作手法較為復雜,超級富豪大都有專職的稅務專家協助規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