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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財稅處理 |
發布時間:2011/11/5 來源: 閱讀次數: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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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財稅處理 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鼓勵的是企業的研發行為。只有研發行為的存在,才可能形成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企業在稅務上應該正確處理,以充分享受到稅前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 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例1:A公司自行研究開發一項技術,截至2008年6月30日,發生研發支出合計100萬元,經測試該項研發活動完成了研究階段,從2008年7月1日開始進入開發階段。該階段發生研發支出120萬元,假定符合無形資產準則規定的開發支出資本化的條件。2008年12月31日,該項研發活動結束,最終開發出一項非專利技術。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1、2008年6月30日前發生的研發支出: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100 貸:銀行存款等 100 2、2008年6月30日前,發生的研發支出全部屬于研究階段的支出: 借:管理費用 100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100 3、2008年下半年,發生開發支出并滿足資本化確認條件: 借: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120 貸:銀行存款等 120 4、2008年12月31日,該技術研發完成并形成無形資產: 借:無形資產—非專利技術 120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120 從上述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會計處理上看,企業在期末轉賬時并沒有做加計扣除的會計處理,如例1第2筆分錄,將不滿足資本化條件的研究階段的支出100萬元,100%計入了當期損益。再如例1中的第4筆分錄,將滿足資本化條件的開發階段的研發支出120萬元,也100%轉入了無形資產,未實行150%的加計扣除或加計攤銷處理,這樣使得企業對于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就沒有享受到稅前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 按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研究開發費用的具體加計扣除的方式,應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 對于未形成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費用,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的基礎上,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再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 例2:沿用例1資料,A公司2008年度按會計準則核算的會計利潤為300萬元,假定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沒有其他調整事項,則該公司2008年度的應納所得稅額應為: 應納稅所得額=300-100×50%=250(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250×25%=62.5(萬元) 二、研究開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 形成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費用,則屬于資本化支出,構成無形資產成本,應允許加計后作為無形資產的成本,按照規定攤銷,也就是說形成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費用,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從無形資產使用的月份起,按其使用壽命平均進行攤銷。 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方式,有兩種方式可供選擇。 第一種方式:是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將構成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100%轉入無形資產,在規定的使用壽命內平均攤銷;待納稅申報時,再按年攤銷額的50%在稅前加計扣除,在納稅申報環節享受所得稅的優惠。 例3:沿用例1和例2資料,符合無形資產準則規定的開發支出資本化條件的120萬元,構成無形資產成本。假定該非專利技術的使用壽命為10年。A公司2009年度按會計準則核算的會計利潤為350萬元,假定按稅法規定沒有其他調整事項,A公司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1、2008年12月31日,該非專利技術研發完成并形成無形資產,轉賬分錄同例1題第4筆分錄。 2、從2009年起,無形資產每年的攤銷處理: 借:制造費用 12(120/10) 貸:累計攤銷 12 3、計算2009年的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350-12×50%=344(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344×25%=86(萬元) 第二種方式:是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將構成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150%,直接轉入無形資產成本,同時將加計的50%成本的攤銷額提前計入企業研發年度的凈利潤。在會計核算時,按使用壽命進行平均攤銷,將加計后的攤銷額直接計入成本費用,不需要再進行納稅調整,從會計核算上享受了稅收優惠。 例4:沿用例3資料,A公司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1、2008年12月31日,將構成無形資產成本的120萬元,按150%加計后轉入無形資產。 借:無形資產—非專利技術 180(120×150%)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120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0(180-120) 同時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60萬元,作為凈利潤提前計入企業研發年度的凈利潤。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60 2、從2009年起,無形資產每年的攤銷處理: 借:制造費用 18(180/10) 貸:累計攤銷 18 上述兩種加計扣除方式,雖然形式上不同,但其結果是相同的,每年在稅前扣除的金額,均是形成無形資產成本150%的使用年限的平均值。前者是在會計核算時不反映加計扣除,而在納稅申報時進行了調整扣除。后者是在會計核算時進行了加計扣除;而納稅申報時就無須再進行調整。兩種方式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結果是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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