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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地稅函[2008]7號 關于統一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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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統一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 發文字號:魯地稅函[2008]7號 發文日期:2008-01-08 各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省級數據“大集中”管理工作要求,經省局研究決定,對全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申報納稅期限進行統一和規范,現通知如下: 一、房產稅 房產稅按月繳納的,申報納稅期限為月份終了后10日內;按季或半年繳納的,申報納稅期限為季度或半年終了后15日內。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月繳納的,申報納稅期限為月份終了后10日內;按季或半年繳納的,申報納稅期限為季度或半年終了后15日內。 三、土地增值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月或按季預繳土地增值稅的,申報納稅期限為月份或季度終了后10日內;非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次繳納土地增值稅的,申報納稅期限為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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