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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包干是否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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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單位實行醫療包干,就是單位不給職工繳納醫療保險,但給職工報銷定額的醫療費用,這種支出是否允許我們所得稅前扣除?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六條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項目,是指與納稅人取得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 下列項目,按照規定的范圍、標準扣除:(三)納稅人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2%、14%、1.5%計算扣除。 職工福利費是用于企業職工福利方面的資金,您企業給職工報銷的醫療費用是從職工福利費中支付,不影響企業所得稅,對福利費的提取,只要不超過計稅工資總額的14%就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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