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發布《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提出具體指導意見和工作部署。
稅收違法聯合懲戒將加碼
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局長王學東表示,《意見》的出臺在國家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過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稅務部門將認真落實《意見》精神,從三方面入手不斷豐富完善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促進納稅信用體系建設的發展。
一是落實《意見》關于加強對失信行為市場性約束和懲戒的規定。對嚴重失信主體實施限制購買不動產、旅游度假、入住星級以上賓館及其他高消費行為等措施,稅務部門將與房產、旅游、商務等部門取得聯系,增加對以上三個方面的聯合懲戒措施,擴展懲戒內容,讓當事人更加感到失信所帶來的不便。
二是落實《意見》關于加強對失信行為行業性約束和懲戒的規定。積極主動與行業協會及其他專業管理部門協調溝通,盡快爭取注冊稅務師協會、注冊會計師協會、外匯管理部門等部門加入聯合懲戒單位,擴大聯合懲戒行業范圍。
三是以信息化為依托,完善信用平臺建設。對內,要做好黑名單公布信息系統優化升級,不斷滿足黑名單公布工作的需要;要進一步完善黑名單公布平臺建設,實現省級統一公布模式,讓查閱者更方便、更快捷地查找案件信息;要實現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系統與門戶網站、稅收征管系統的對接,提高內部數據采集、分析、處理能力,實現數據提取、審批、公布、一體化進程。對外,要加快與聯合懲戒有關部門實現遠程訪問和網絡對接,及時推送、獲取相關數據,提高黑名單公布和聯合懲戒工作的信息化程度。
這些人將被聯合懲戒
聯合懲戒對象為各級稅務機關公布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當事人。
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懲戒的對象為當事人本人;
當事人為企業的,懲戒的對象為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負有直接責任的財務負責人;
當事人為其他經濟組織的,懲戒的對象為其他經濟組織及其負責人、負有直接責任的財務負責人;
當事人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的,懲戒的對象為中介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及相關從業人員。
6類稅收違法案件將公布
稅務機關公布的案件主要是達到一定涉案金額的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虛開普通發票等6類稅收違法案件。
國家稅務總局公布查補稅款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案件,稅款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票面累計金額5000萬元以上的虛開普通發票案件;抗稅案件由于情節惡劣,因此,不受金額限制。
省以下稅務機關公布的案件標準,由省級稅務機關在國家稅務總局公布標準以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具體確定。
聯合懲戒措施主要有18項
不可不知的18項聯合懲戒措施
1.被稅務機關列為納稅信用D級納稅人,受到更為嚴格稅務管理限制。
2.被公安部門阻止出境。
3.被工商部門限制擔任相關職務。
4.被金融機構限制融資。
5.被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
6.被工商部門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7.被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
8.被質監部門列為出入境檢驗檢疫信用D級,實行限制性管理措施。
9.被財政部門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10.被海關部門禁止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
11.被證券管理監督部門限制證券期貨市場部分經營行為。
12.被保險監管部門限制保險市場部分經營行為。
13.被交通運輸部門禁止受讓收費公路權益。
14.被發展改革部門和財政部門限制政府性資金支持。
15.被商務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限制進口關稅配額分配。
16.被發展改革部門限制企業債券發行。
17.被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通過主要新聞網站向社會公布案件信息。
18.被相關市場監管部門和社會組織在行政許可、強制性產品認證、授予榮譽等方面,進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
最新聯合懲戒成果公布
截至2016年7月底,聯合懲戒制度成效顯著。
在限制出境方面,公安部門已配合稅務機關辦理阻止欠稅人出境邊控信息483人次,實際阻止出境56人次,涉及北京、河北、遼寧、浙江、廣東、福建、海南、四川、重慶、深圳等地區。
在限制擔任相關職務方面,297名稅收違法黑名單當事人被工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限制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及經理職務。
在金融機構融資授信方面,667戶稅收違法黑名單當事人融資授信被限。其中寧波6家銀行削減23戶稅收違法黑名單當事人授信額度約8000萬元;深圳市2戶稅收違法黑名單當事人,被當地民生銀行、招商銀行提前收回了5300萬元貸款;民生銀行廈門分行及時結清了與廈門某有限公司的7筆融資性保函業務,金額達1.39億元,并停止對其的授信業務。
在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方面,529戶稅收違法黑名單當事人被限,山東、河北、湖南、江西6家被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房地產企業在實際申請政府土地供應時,未被獲批。
在強化檢驗檢疫監督管理方面,327戶稅收違法黑名單當事人被質檢部門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
在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方面,623戶稅收違法黑名單當事人在政府采購中受限,其中52戶企業3年內被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在禁止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方面,492戶稅收違法黑名單當事人被海關部門不予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
在限制證券期貨市場部分經營行為方面,311戶稅收違法黑名單當事人受到證券監督管理部門限制。
在限制保險市場部分經營行為方面,191戶稅收違法黑名單當事人受到保險監管部門限制。
在禁止受讓收費公路權益方面,434戶稅收違法黑名單當事人被交通運輸部門禁止受讓收費公路權益。
在限制政府性資金支持方面,692戶稅收違法黑名單當事人被財政部門限制政府性資金支持。吉林“4·08”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涉及的105戶享受財政返還企業,被財政部門停止了政府性資金支持;廈門1戶稅收違法黑名單當事人,被財政部門將其已獲得的短期信保融資貼息補助13.95萬元收回。
在限制企業債券發行方面,268戶稅收違法黑名單當事人被限制發行企業債券。
在限制進口關稅配額分配方面,301戶稅收違法黑名單當事人被在有關商品進口關稅配額分配中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