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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些許思考 |
發布時間:2017/1/5 來源: 閱讀次數:1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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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絮絮叨叨說些東西 在國際上,對企業征收所得稅一般采用公司法人所得稅的形式。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下,咋也是妥妥的實行“法人稅制”。
目前稅局推行的征管模式為:以納稅人自主申報納稅為前提,以促進稅法遵從為目標,以風險管理為導向,依托專業、信息化管理方式,優化服務,加強管理,集約稽查,依法征收。
其前提條件為納稅人自主申報納稅,那么所得稅申報表就是企業自助申報的標的物,目前大數據時代下,稅務局的納稅評估體系很多也是基于企業自主的納稅申報表的數據進行的。
大數據時代,讓你無所遁形……
二、學習的思考 1稅法很“懶” 為啥說他很懶呢?
會計有一套很完善的規則,那么稅法的規則實際上就是在規定與會計不一致的地方。在填申報表時,你會很明顯的感覺到,很多都在填“賬載金額”與“稅收金額”。
從所得稅申報的主表來看,也反映了這樣一個思路。從利潤總額出發,一系列的財稅差異,稅法特殊規定,最終得出實際應納所得稅額。 試著想想有沒有更深入的原因呢?
1)稅法體系與會計體系有著各自服務的對象,和各自規定的目的,所以財稅有差異是正常的。龍生九子,各有不同,這其實可以形象的表述面對同樣一個經濟業務,財、會、所得稅、流轉稅、審、法……等等時常有口徑上的差異……
2)在我國1994年建立統一的內資企業所得稅制時,在處理所得稅法和財務會計的關系上,采取的是“納稅調整體系"。即在計算企業應納所得稅時,企業所得稅法有明確規定的,按稅法規定執行;稅法沒有規定的,一般可按財務會計制度執行;兩者規定不一致的,進行納稅調整。
在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也規定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致法規的規定計算。
活脫脫的就在說,哥很懶,但是哥懶的很有水平。
2學習體會 學習會有一種饑餓感,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這種感覺?會發現越學越無知,就越想去折騰一下,剛剛開始學時,確實很枯燥,但堅持一段時間后,會有一種蠻有趣的感覺,不知道是不是走火入魔了哈哈……
現在每天都在看微信公眾號的推送,碎片化的知識不能丟,同時也設定修煉的計劃??匆槐竞脮鴮τ诖罱ㄖR體系很有幫助,只是在越來越浮躁的時代下,誘惑越來越多的時代下,靜心看書,確實挺困難的……
我們都有自己的知識樹,看到的東西,學到的東西,需要我們去轉換,去思考,才可成為這個知識樹的一個個樹杈,如何更好的轉換,把寫出來,寫作是凝練屬于自己的東西很不錯的一種方式。
吐槽結束,步入正題:
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發現每看一遍,都有不同的感悟和收獲,最近在結合釋義學習,確實是一種很不錯的學習方法。
有感學習企業所得稅要首先要把握兩個重點,一個是財稅差異(扎實的準則功底),一個是納稅誤區(對法規的正確理解),把基礎的弄懂了,才可以去更深入學習比如國際稅、并購重組等等專題……
財稅差異,細致的學習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每個空都是填什么,以及為什么這樣填,可以找一本相關的書籍來對比讀;納稅誤區,可以看看小陳稅務老師出的聰明人不繳糊涂稅系列,這套書是思成稅務的啟蒙書籍,在看的時候,都會把每條法規百度出來讀一讀,很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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