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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教育經費年底有余額需要納稅調整嗎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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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描述:我單位屬于一般有限責任公司,主要以批發電力配件和提供非增值稅勞務為主。2007年度,企業教育經費按1.5%計提,但年底有余額,試問:當年度余額是否需并入應納稅額繳納企業所得稅?2006蔡稅法88號文是否僅針對高新技術企業? 解答內容: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有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88號)中規定:關于職工教育經費對企業當年提取并實際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在不超過計稅工資總額2.5%以內的部分,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 (國務院令[1993]第137號)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納稅人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2%、14%、1.5%計算扣除。 因此,貴公司如果不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有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之規定,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 (國務院令[1993]第137號)執行。2007年度企業教育經費超過部分應該并入應納稅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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