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將要獲得股東房產出資,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字[1988]255號)第十六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
因此,你公司和股東簽訂的房產轉移書據應計稅貼花。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薄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賬薄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根據上述規定,你公司因接收房產投資而增加的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應依照資金賬薄稅目計稅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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