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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預[2012]284號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3/1/5 來源: 閱讀次數:4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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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
財預[2012]284號 2012.6.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今年頭幾個月,部分地區非稅收入增長較快,主要是原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管理翹尾、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等一次性收入增長較多等因素影響,目前增速已逐步趨緩。為了進一步加強非稅收入管理,提高財政收入質量,夯實財政收入基礎,現就規范地方非稅收入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正稅清費”的原則,繼續加大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等非稅收入的清理力度,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費項目,嚴格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04]100號)的規定,控制新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嚴禁違規自行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對于地市級及以下政府及財政部門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提高征收標準的要堅決糾正。堅決制止為追求財政收入增幅而增加非稅收入的行為。 二、各級地方財政部門要嚴格區分非稅收入資金性質,分別納入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不要將應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納入公共財政預算管理。嚴格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不得將經營服務性收費、醫療收入以及其他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不屬于公共財政預算的收入繳入國庫,也不得將按制度規定應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收入繳入國庫。對此前已繳但不應繳入國庫的資金,各級地方財政部門要盡快調整糾正。
三、各級地方財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財政部關于將按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的通知》(財預[2010]88號),對以前年度結存在財政專戶中應繳未繳國庫的原預算外資金結余進行認真清理,于2012年年度之前分類繳入國庫。同時按照《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將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財辦預[2012]12號)的要求,糾正對現行機構中仍沿用的“預算外”等名稱,及時更新和規范相關表述。 四、各級地方財政部門要對執收執罰部門實行嚴格的“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收繳行為與財政撥款支出掛鉤、非稅收入與經費獎勵掛鉤。 五、各級地方財政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非稅收入資金劃解規程,確保非稅收入在規定期限內及時足額劃解入庫,不得拖延滯后。對于待結算收入要加強監控、及時確認,嚴格按照收入級次和規定科目類別劃解國庫或財政專戶,確保非稅收入應繳盡繳。 六、省級財政部門要對本地區非稅收入管理工作開展監督檢查,切實承擔起本地區非稅收入管理的工作職責,對于非稅收入增幅明顯偏高的地區,要組織力量重點檢查。同時各地要加大財政非稅收入管理宣傳力度,對于非稅收入中增收較多、較快的一次性收入,要主動向社會解釋說明,避免引起誤讀。 七、對于非稅收入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除了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政法規處罰規定進行處理外,還要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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