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市局各處室、直屬分局: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法制發[2009]21號)文件要求,我局于2009年上半年對自行制定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清理結果公布如下,請依照執行。
各局應根據市局清理結果,著手對本局自行制定的相關稅收規范性文件開展清理,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將本局《已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上報市局。
附件:已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