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13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為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的管理,強化稅源監控,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轉發給你們,同時結合本市實際,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請一并依照執行。
一、申請代開發票的對象與條件
?。ㄒ唬┰诒臼蟹秶鷥龋惨艳k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應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并自行開具。但有下列情況(餐飲、娛樂業除外)之一者,可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1.納稅人初次申請領購發票,在辦理領購發票資格審批(備注: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17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修改部分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公告規定,“領購發票資格審批”修改為“辦理領購發票手續”)期間,取得經營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2.納稅人雖已領購發票,但臨時取得超出領購發票使用范圍的經營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3.納稅人所使用的稅控裝置因故障不能開具發票,在稅控裝置維修期間,取得經營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4.被稅務機關臨時停止發售發票或被注銷發票領購資格的納稅人(備注: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17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修改部分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公告規定,“被稅務機關臨時停止發售發票或被注銷發票領購資格的納稅人”修改為“被稅務機關依法收繳發票或者停止發售發票的納稅人”),取得經營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5.凡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臨時取得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ǘ┩馐 ⑹衼肀臼袕氖屡R時經營活動的納稅人,應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領購發票自行開具。對有特殊需要,應持本通知規定的手續,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二、申請代開發票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凡申請代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外省、市來京從事經營活動的),應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經辦人合法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完稅憑證及復印件和有關書面證明材料,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合法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護照或其它有效證件;書面證明材料包括:付款方出具的服務或勞務的項目、單價、金額和發生經營項目的原因等書面證明材料,以及涉及需要提供服務或勞務的協議或合同書(備注: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17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修改部分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公告規定,“二、申請代開發票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中的“書面證明材料包括:付款方出具的服務或勞務的項目、單價、金額和發生經營項目的原因等書面證明材料,以及涉及需要提供服務或勞務的協議或合同書?!毙薷臑椤皶孀C明是指有關業務合同、協議或者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資料。”)。
以上材料需經簽章確認。特殊情況也可以由雙方或收款方提交以上材料。
三、代開發票的基本要求
?。ㄒ唬┥暾埓_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自行繳納各項稅款,憑完稅憑證辦理代開手續。
?。ǘ┥暾埓_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北京市地方稅務局代開發票申請表》(以下簡稱《代開發票申請表》)規定的格式,逐項填寫,并簽字蓋章。
?。ㄈ┦芾泶_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要認真審查申請代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提交的材料,《代開發票申請表》的內容要與合法身份證件、書面證明材料、完稅憑證保持一致,經確認無誤后,在稅務機關審批意見欄中簽署意見并加蓋印章。
?。ㄋ模┐_發票統一采用發票管理信息系統中代開發票模塊和稅控裝置填開,并按程序將代開發票信息進行統計,記錄備案。
?。ㄎ澹┐_發票業務要采取指定專人負責、分崗操作的原則,即:開票崗位負責受理審查提交的材料,并行使代開發票業務職能;復核崗位負責審查已開發票與申報的材料的審核,凡一致的,負責加蓋《北京市XXX地方稅務局代開發票專用章》。凡不一致的,退回開票崗位重新審查辦理。
?。┐_發票統一加蓋《北京市XXX地方稅務局代開發票專用章》。專用章的規格為:50×30(mm),長方形;上邊一行為代開稅務機關名稱(一行不夠分二行);中間一行為“代開發票專用章”字樣;下邊一行為代開稅務機關代碼;字體采用仿宋4號字。蓋章位置應在“備注”欄中間,避免壓蓋代碼和合計(小寫)等項目。
?。ㄆ撸┓膊粚儆趹愂杖氲捻椖?,不得為其代開發票;凡屬于應稅收入的項目,經過審查程序準許獲得免稅政策的,應憑有關批復,在開具發票后,由復核崗位在發票票面的左上方加蓋“免稅”紅色戳記,“免稅”字樣戳記規格為30×15(mm),長方形,字體為仿宋體1號字。
代開發票專用章和“免稅”戳記由各局自行刻制。
四、各局要加強代開發票的管理,規范操作行為,建立健全代開發票的領用、開具、保管、審核工作制度,并按系統操作的程序建立相關的登記臺帳及申請代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所提交材料的保管和歸檔。
五、代開發票式樣和啟動時間
(一)《稅務機關代開統一發票》(以下簡稱《代開發票》)為稅控裝置機打折式發票,《代開發票》統一由市局印制,各局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向市局辦理領用手續。
(二)《代開發票》自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啟用?,F使用的《北京市服務業、娛樂業、文化體育業專用發票》(折票)和《北京市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銷售不動產和轉讓無形資產專用發票》(折票),至2004年12月31日系統切換前停止使用,并將停止使用的發票登記造冊,上報市局,統一核銷。
?。ㄈ榱吮WC新版《代開發票》如期投入使用,現定于2004年12月31日停止對外代開發票業務,各局要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新版《代開發票》的操作軟件及操作程序,統一由系統開發商于2004年12月31日下午進行系統切換,12月31日中午前各局要將停止使用的發票清理完畢。
(四)《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代開)》的領用、開具按照《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式樣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地稅票[2004]37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1.發票式樣(略)
2.北京市地方稅務局代開發票申請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