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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助力海運業轉型升級 |
發布時間:2015/5/4 來源: 閱讀次數: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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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建設是國家戰略之一,海運業作為藍色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營改增”受益明顯。特別是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政策加快了海運企業固定資產的更新換代,有力推動了海運業整體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大型海運企業少入庫增值稅比重低 優越的地理位置和機遇促進了山東海運業的發展壯大,但總體規模仍然相對偏小。“營改增”政策的實施,為山東省海運業的發展提供了很好的契機,但與江蘇、上海、廣東等地相比,存在規模相對較小,整體實力偏弱的問題。 2013年8月~2014年7月,山東省有海運業企業260戶,實現銷售收入49.8億元,入庫增值稅2.1億元。全省大型海運企業戶數少,銷售收入占比高,中小海運企業發展不理想。“營改增”政策減稅效應明顯,入庫稅款在50萬元以上的20戶,占比10.5%。 海運業入庫增值稅占交通運輸業入庫增值稅的比重較低,主要城市之間發展不均衡。山東省海運業分布在青島、煙臺、威海、日照、濰坊、濱州和東營等7個地市,2013年8月~2014年7月入庫增值稅2.1億元,占交通運輸業的5.3%,占比不高。 企業受益“營改增”轉型升級促發展 “營改增”政策實施后,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由原營業稅稅率3%提高到11%,但其購進的固定資產、應稅服務等均可以按照3%~17%的稅率予以扣除進項稅額,大部分海運企業稅負是降低的。2013年8月~2014年7月,190戶海運企業(不含青島)與按原營業稅稅率計算稅收比較,整體減少稅收8175萬元。其中,稅收減少的有170戶,占所有試點納稅人的89.5%,減少稅款9142萬元;稅收增加的有20戶,占試點行業納稅人的10.5%,增加稅款967萬元。 增值稅進項稅抵扣政策和免稅政策推進了海運業的發展。抵扣范圍擴大,海運企業投資意愿增強。“營改增”政策完善了增值稅抵扣鏈條,企業購進船舶等固定資產,會產生大額進項稅額,短期很難實現稅款入庫,較大程度地減輕了企業的資金壓力,降低了海運企業船舶等設備投資的購置成本,有效激發了企業優化船舶結構、轉型升級和擴大生產能力的積極性。 “營改增”帶動了二產和三產的轉型升級,推動了海運業的發展。一方面推進了第二產業尤其是制造業的轉型升級,另一方面外貿結構優化服務出口成本降低,為海運業發展帶來機遇。
抵扣比例僅六成經濟效益難提高 海運業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受限較多,抵扣比例偏低。根據規定,海運企業僅船舶購置、燃油費、船舶維修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剔除船舶購置因素,可抵扣項目約占成本的64%,港口費用、工人工資、保險費用、銀行利息等約占成本總額36%的進項稅額無法抵扣,特別是部分海上加油、維修等業務難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實際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成本費用不足60%,抵扣比例較低。 小規模海運企業占比較高,規模經濟效益難以發揮。全省年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以下的有199戶,占全部海運企業的76.5%。這些企業大多是單船企業和靠租借船舶經營,沒有固定航線,運輸能力使用率低,運輸成本較高,抵御市場風險能力低,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 貨源不足,運力過剩現象較重。大部分企業運力過剩,普遍存在貨源不足的現象,特別是一些小型海運企業因缺乏穩定貨源而處于停航狀態。 海運企業資金瓶頸明顯,融資較難。由于海運業具有船舶流動性高、一次性資金投入大、營運風險大、回收周期長等特點,企業擴大規模、購買新船壓力較大,在取得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融資方面常常受到限制。 擴大試點釋紅利鼓勵競爭快升級 ——建議加快“營改增”政策試點步伐。盡快將服務業、金融業等納入“營改增”試點行業,徹底解決生產和流通環節重復征稅的問題,釋放更多、更大的改革紅利,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 ——立足區域優勢,大力發展海洋優勢產業。一是要大力發展優勢產業,二是努力發展與日、韓貿易往來,要在全省產業結構調整和海運企業發展規劃上早做準備。 ——加快轉型升級,培育有競爭力的企業集團。一是優化海運業整體運力結構,引導和鼓勵有能力的企業實施行業兼并、重組和聯營,實現海運業的專業化、規模化和集約化。二是優化企業結構,使企業產業層次從低端走向中高端,進一步提高海運業的效率和綜合競爭力。 ——積極改善海運行業融資環境。在政策方面,要在企業貸款、在建船舶抵貸款、保險方面予以扶持,鼓勵吸引銀行等金融機構和民間資本投資、參與海運業。 ——加快構建海運業信息網絡。建議完善統一的海運業信息平臺,實現全國、各省市以及各港口信息的及時發布,充分發揮信息發布和形勢預判對市場的引導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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