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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形成的損失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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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06日 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 問: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形成的損失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是否需要提供備案?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第五條規定,下列資產損失,屬于由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因銷售、轉讓、變賣固定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存貨發生的資產損失,屬于由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第十條規定,企業發生屬于由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應按照企業內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資產損失的確認工作,并保留好有關資產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及內部審批證明等證據,以備稅務機關日常檢查。 熱點問題答案謹供參考,具體執行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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