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等五部門近日聯合發布公告,明確了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的申請等程序,防止出現管理漏洞。 就業是民生之本。今年4月,國務院決定延續并完善支持和促進創業就業的稅收政策,為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稅務總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聯合發布公告,對進行了明確。 從申請程序看,個體經營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創業的,申請核發《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持證向創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離校后創業的,憑畢業證直接向創業地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并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 如果是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遞交申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并核發《企業實體吸納失業人員認定證明》。 公告還明確了減免和備案程序。在管理程序上,公告稱,嚴格憑證審核發放,不得偽造、涂改、轉讓、出租相關憑證,違者依法懲處;嚴格憑證保管、管理、使用。《就業失業登記證》等證件采用實名制,統一式樣、統一印制、統一編號;建立健全部門配合協調機制,建立勞動者就業信息交換和協查制度,防止虛假行為。 相關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4號關于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 《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9號) 總局解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關于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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