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下列資料:
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分別提供機構證明和外交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提供訂貨計劃的證明。
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要經過稅務機關對車輛的核查,填寫驗車單,提供車輛內、外觀彩色5寸照片;
留學人員購買國產汽車:留學人員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留學生學習所在國的大使館或領事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聯絡辦公室)出具的留學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住證明、個人護照;海關核發的《回國人員購買國產汽車準購單》。
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自用的小汽車:來華定居專家提供國家專家局或其授權單位核發的專家證;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住證明;本人護照。
其他車輛:提供國務院或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準文件規定的資料。
另外,免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其免稅條件消失的,納稅人應在免稅條件消失之日起6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納稅。
免稅車輛發生轉讓,但仍屬于免稅范圍的,受讓方應在購買或取得車輛之日起6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免稅。
這段話好長,總結一下就是:轉讓車輛的,免稅條件消失,及時申報納稅;免稅條件存在,重新申報免稅。
舉個例子:在國外取得碩士學位的小高畢業后歸國購買了國產車享受車購稅免稅,一年后,車輛過戶給寧波土著小新,免稅條件消失,小新需要在辦理過戶之日起60日內繳納車購稅(原車購稅的90%)。(根據相關規定,購置稅從購車之日起以每年10%進行遞減,滿10年就可以正常過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