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湘地稅發[1999]113號 關于明確中國農業銀行湖南省分行專項業務貸款營業稅納稅地點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10 |
|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中國農業銀行湖南省分行專項業務貸款營業稅納稅地點的通知 發文字號:湘地稅發[1999]113號 發文日期:1999-12-06 各市、州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分局: 據部分地方反映,農業發展銀行的專項業務貸款(含開發性貸款和扶貧貼息貸款等)由農業銀行接管后,其納稅方式如何確定,要求省局予以明確。對此,根據營業稅法關于納稅地點的有關規定明確如下: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規定,中國農業銀行湖南省分行的專項貸款業務的營業稅應由各市、縣支行或營業部向當地地稅機關申報繳納。此規定從2000年1月1日起執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