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地稅財行〔2014〕37號 2014-09-30市稅務三分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近接煤炭科學研究總院《關于上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劃轉免征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的請示》(煤科總院〔2014〕51號),要求對無償劃轉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國有股股權免征證券交易印花稅。
鑒于煤炭科學研究總院持有的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5628萬股、大同煤業股份有限公司664.8020萬股、開灤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32.9164萬股、北京昊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23.1426萬股股份,已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復同意(國資產權〔2014〕849號)無償劃轉給煤炭科學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暫不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有關審批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04〕941號)第一條的規定,同意對上述國有股股權無償劃轉行為涉及的轉讓方和受讓方免征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