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內容: 我司是零售行業,存在租賃相關的店面作為經營場所,為營造營業環境,我司會對剛租入的店面進行內、外墻面的粉刷、地面裝飾、安裝消防設施、電線燈具等電氣材料、VI、代言人燈箱、等裝飾裝修,我司是按其他長期待攤費用按三年進行納稅調整,請問此操作是否符合稅法規定? 2、首次裝修后,我司會根據店面設施的老化、市場裝飾風格的改變、VI、代言人及營銷策略的改變,平均每年均會對租入店面進行局部的重新裝修,并更換老化、過時內部設施,請問此部分費用是否可以一次進入當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