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31號 2015-6-25
為便于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經營單位及其代理人正確確定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減少商品歸類爭議,保障海關商品歸類執法的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58號)有關規定,海關總署決定公布2015年商品歸類決定(Ⅱ)(詳見附件)。
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有關商品歸類決定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其他相關規定發生變化的,商品歸類決定同時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5年商品歸類決定(Ⅱ)
海關總署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