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2015年版]》的通知
尊敬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2015年版)〉等報表的公告》(2015年第31號)的要求,省地方稅務局于2015年7月1日起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2015年版)》。
為便于納稅人在預繳時享受稅收優惠,新版申報表設計了《不征稅收入和稅基類減免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減免所得稅額明細表》三張附表。納稅人在預繳申報時,應先填報對應的附表,再填報預繳申報表主表,并注意附表與主表邏輯關系正確。如果不正確,申報系統將會自動提示,并顯示申報未成功。
為便于小微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新版申報表主表中增加了“是否屬于小型微利企業”的選項,納稅人可根據以下情況進行選擇:
一是對上年度符合小微企業條件,預繳時本期累計“利潤總額”或“應納稅所得額”在30萬元以下(含)的,申報系統將提示納稅人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納稅人必須選擇“是”,申報才能通過;
二是對本年度新成立的企業,預繳時本期累計“利潤總額”或“應納稅所得額”在30萬元以下(含)的,申報系統將提示納稅人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納稅人根據自身情況認為確實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可以選擇“否”;
三是對上年度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預繳時本期累計“利潤總額”或“應納稅所得額”在30萬元以下(含)的,由納稅人根據自身情況判斷今年是否符合小微企業條件并進行相應選擇。
請納稅人根據新版申報表的填報說明以及申報系統的提示進行預繳申報,申報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
湖北省地方稅務局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