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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是新成立的資產評估公司,擬申請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但當地稅務機關以該公司系特殊行業為由未予批準。請問,稅務機關的作法對嗎? |
發布時間:2010/1/8 來源: 閱讀次數: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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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30號)第三條規定,特殊行業、特殊類型的納稅人和一定規模以上的納稅人不適用該辦法。特定納稅人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明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77號)第一條規定,特定納稅人包括以下幾種類型的企業:1.享受《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務院規定的一項或幾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不包括僅享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免稅收入”優惠政策的企業);2.匯總納稅企業;3.上市公司;4.銀行、信用社、小額貸款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擔保公司、財務公司、典當公司等金融企業;5.從事會計、審計、資產評估、稅務、房地產估價、土地估價、工程造價、律師、價格鑒證、公證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專利代理、商標代理以及其他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6.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企業。 因此,稅務機關未批準上述公司的核定征收申請是有根據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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