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3日,國務院批轉的《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中提出“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征遺產稅”。近日,媒體鋪天蓋地地報道中國即將開征遺產稅的相關內容。征收遺產稅是政府在稅制改革道路上邁出的正確一步,必須給予支持。
中國多數人缺乏財稅知識,有的認為自己沒有親自納稅就不是納稅人,也有的認為政府多向企業征稅就可以減輕百姓的稅負。其實,政府征收的任何稅,最終都轉嫁給居民個人,全體國民都是納稅人。中國稅制的最大問題是間接稅比重過大,約占稅收總額的90%。政府要征100元的稅,90元是向企業征收,剩下的10元才向居民個人征收。向企業征收的這90元就是間接稅,企業只是法律意義上的納稅人,而不是負稅人,企業會把這90元的稅款加進商品的價格里,最后還是由消費者交這個稅。而科學、合理、公平的稅制應以直接稅為主,也就是減少對商品流轉環節的征稅,主要對居民個人征稅。
個人收入調節稅和遺產稅都屬于直接稅,直接稅使納稅人與負稅人相統一,征稅對象精準定位,可以讓富人多納稅,減輕低收入者的稅負,這是社會財富再分配的主要手段。世界很多國家的稅制均以直接稅為主,如美國各級政府稅收總額中,直接稅占75%。美國壓根兒就沒有增值稅這個間接稅,而2012年中國的增值稅占稅收總額的41%。
中國物價里隱含的各種間接稅大概占物價的一半,如果減少間接稅,就會讓物價降下來,這就相當于為勞動者加薪,提高居民的購買力,增進居民的幸福感。政府把壓縮間接稅的稅收損失用遺產稅來彌補,把遺產稅設計成針對最富的5%的階層征收,這樣,對95%的居民來說,通過對富人征收遺產稅得到了實惠,而對千萬富翁、億萬富翁來說,對他們征收遺產稅也不會降低他們的生活質量。
遺產稅除了具有財政收入意義和財富再分配意義外,還能引導人們把財富投入到經濟活動中去進行財富再創造,提高了財富的使用價值。如果一個擁有10套房子的人死去,子女繼承了這10套房子,沒有遺產稅,這10套房子也許就會空置起來,這是對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有了遺產稅,就迫使繼承人賣掉一些房子納稅,別人買房當然是因為有需求,或自己居住,或從事經營,這樣,就把空置房屋利用起來了。
另外,父母留給子女一大筆遺產會限制子女的健康發展,美國現代成人教育之父卡耐基就認為,父母給子女留下一大筆遺產不是好事,這會扼殺孩子的天資,也會讓孩子失去進取精神。2011年11月16日,美國140名富豪向國會請愿,要求對他們這些富人多征稅,其實也是為自己后代考慮,西方國家的富人大多不想為子女留下過多的財產,擔心孩子坐吃山空,成了紈绔子弟。
曾13年蟬聯世界首富的蓋茨2008年退休后宣布捐出價值580億美元的個人全部財產。美國著名投資家巴菲特2006年捐出99%的個人財產,他說:“剩下的1%足夠用了,多花一點錢,既不會給我們增添快樂,也不會改善生活;相反,把99%的錢捐出來,可以大大改善其他人的健康和福利。”最后,建議政府在推出遺產稅的同時推出贈與稅,遺產稅和贈與稅必須相伴而生,同時征收。這是因為,如果只征收遺產稅,人們就會在死前把自己的財產贈送給子女,逃避遺產稅;同理,如果只有贈與稅,人們也會把想贈給他人的財產列入遺囑,等死后作為遺產處置,同樣可以逃避贈與稅。所以,遺產稅和贈與稅必須成對出現,正因為如此,很多國家把遺產稅和贈與稅合并成一個稅種—遺產贈與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