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財預[2014]9號 2014-1-22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順德區財稅局,財政省直管縣(市)財政局,橫琴新區地稅局,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業管理部、廣東省內各地市中心支行: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局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財預[2013]442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鐵路運輸和郵政業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收入歸屬保持不變。試點前屬于省級固定收入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繼續作為省級固定收入;屬于省級與市縣共享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繼續由省級與市縣按照50%:50%比例分享。改征增值稅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按照上述原則確定歸屬。鐵路運輸和郵政業改征增值稅收入不計入省級對市縣增值稅和消費稅稅收返還基數。因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發生的地方財政收入變化,按現行省以下財政體制規定分享或負擔。
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中央財政定期集中分配的國家鐵路運輸企業稅收,以及跨省合資鐵路企業匯繳到我省的稅收仍按照《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調整鐵路運輸企業稅收收入劃分辦法和有關問題補充的通知》(粵財預〔2013〕40號)有關規定執行,作為省級固定收入。
三、鐵路運輸和郵政業改征增值稅收入繳庫時,屬于省級固定收入的改征增值稅的預算級次按“省級100%”填列,屬于省級與市縣共享的改征增值稅的預算級次按“省級50%、市縣50%”填列,改征增值稅退庫相應按入庫級次比例辦理。
四、辦理免抵調庫時,根據零稅率應稅服務的免抵稅額,對屬于省級固定收入的改征增值稅,按省級100%調增省級改征增值稅收入;對屬于省市共享收入的改征增值稅,按省級50%、市縣50%比例相應調增省級與市縣改征增值稅收入。
五、對中央出口退稅地方需負擔的7.5%部分,屬于省級固定收入的改征增值稅出口退稅,由省級100%負擔;屬于省市共享收入的改征增值稅出口退稅,按省級50%、市縣50%比例分別負擔,市縣負擔部分通過年終結算據實上解省財政,由省財政統一上解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