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6各區縣財政局、國稅系統各單位、地稅系統各單位:
為了平穩有序推進我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文件規定,并報經市政府批準,現將我市試點過渡政策通知如下:
一、稅收收入歸屬。試點期間保持現行財政體制基本穩定,原歸屬我市市本級及區縣財政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稅款單獨標記、分別入庫,收入仍按照營業稅分享辦法分別歸屬市本級和區縣財政。因試點產生的財政減收,按現行財政體制分別由中央、市本級和區縣財政負擔。
二、國家規定的試點行業原營業稅優惠政策過渡。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國家給予試點行業的原營業稅優惠政策可以延續,但對于通過改革能夠解決重復征稅問題的予以取消。具體過渡政策,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規定執行。
三、市政府規定的試點行業原營業稅優惠政策過渡。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按照市政府規定給予試點行業的原營業稅優惠政策,包括營業稅減免和稅收先征后返,可按照原規定的營業稅優惠內容、優惠程度、優惠期限等,通過增值稅先征后返作為政策過渡。符合上述規定的試點企業,可提出增值稅返還申請,由主管國稅部門核實所繳納的增值稅后,報主管區縣財政部門(試點企業原上繳的營業稅作為市級固定收入的,報市財政局)審核,經市財政審批后,由主管區縣財政部門辦理稅收返還手續。
四、對部分稅負增加的營改增試點企業給予財政扶持政策。在試點初期,對試點企業按照增值稅規定和稅收優惠過渡政策繳納的增值稅,比按照原營業稅規定和稅收優惠政策計算的營業稅有所增加的,給予適當的財政資金扶持政策。由試點企業按季向市財政局提出申請(申請材料見附件),經主管國稅部門審核所繳納的增值稅、原主管地稅部門審核按原營業稅規定和稅收優惠政策計算應繳納的營業稅后,報市財政局審批。對經審批符合給予扶持資金條件的,由市財政局辦理專項扶持資金撥付手續。財政扶持資金采取分季預撥、年終清算方式。
稅收先征后返資金、財政扶持資金負擔問題按照《關于轉發〈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和〈財政部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服務貿易出口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津財預[2012]74號)規定執行。
附件:
申請財政扶持資金企業應提交的材料 1.關于申請財政扶持資金的報告;
2.經主管國稅機關、原主管地稅機關審核簽章的《天津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企業稅負變化申報表》紙質報表;
3.申請財政扶持資金同期企業財務報表;
4.其他需報送的資料。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需要單獨加蓋企業公章,市財政部門受理時間為每個季度終了后30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