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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應歸國稅還是地稅征管? |
發(fā)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shù):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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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注冊一家公司,公司性質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現(xiàn)在當?shù)貒惒块T與地稅部門都給我核定了企業(yè)所得稅。國稅核定理由是:我公司為新辦企業(yè);地稅核定理由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的新辦企業(yè)認定標準執(zhí)行口徑等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fā)[2006]103號)企業(yè)權益性投資者全部是自然人的,由企業(yè)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這個問題我咨詢過很多地方的稅務人員,他們都表示對此存問題存在疑惑,希望總局能進一步出臺政策進行明確。自然人投資新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企業(yè)一般都歸國稅部門征管,除非權益性投資中非貨幣性資產(chǎn)出資超過注冊資本25%以上的,才歸地稅部門征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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