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6-25
為規范普通發票使用管理行為,并向納稅人提供更高質量的服務保障,根據2010年12月2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的決定》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國家稅務總局《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0號)的要求,武漢市國稅系統決定自公布之日起對小規模納稅人全面推行使用網絡發票。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推行對象
(一)小規模企業納稅人;
(二)個體工商戶(依自愿申請原則)。
二、時間要求
網絡發票推行工作于201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辦理步驟
(一)申請資格。納稅人攜帶稅務登記證副本、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網絡發票資格申請,填寫《網絡發票開具資格申請確認表》。
(二)參加培訓。主管稅務機關將分期分批組織納稅人參加培訓。網絡發票軟件服務商(浙科公司)負責進行培訓輔導、咨詢,網絡運營商(聯通、電信)負責向納稅人提供培訓教材。
(三)簽訂協議并開通VPDN。湖北省國稅局指定聯通、電信為網絡運營商。納稅人申請網絡開具發票且未使用VPDN的,可選擇其中一家網絡運營商簽訂VPDN使用費協議,開通VPDN賬號;對原已使用VPDN的納稅人,保留原VPDN賬號,不需重新簽訂協議。
(四)領用發票。納稅人使用完結存的普通發票(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通用手工發票、通用機打發票卷式定長、通用機打發票平推三聯萬元、通用機打發票平推三聯千元)后,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普通發票驗舊手續,然后領用網絡版普通發票。
四、網絡發票的規格
目前,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網絡版)規格有兩種:平推式發票為190mm×101.6mm,卷式發票設置寬度為76mm。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