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等21個部門聯合簽署《關于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下稱《合作備忘錄》),對稅務機關公布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18項聯合懲戒措施,這標志著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正式實施。
《合作備忘錄》中18項聯合懲戒措施,主要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擔任相關職務、金融機構融資授信參考、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強化檢驗檢疫監督管理、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禁止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限制證券市場部分經營行為、限制保險市場部分經營行為等。同時,規定了懲戒措施的法律依據、工作程序和責任部門。
近日,從東營市國稅局稽查局了解到,東營市將于今年正式推行稅收“黑名單”制度。國稅部門將及時向相關部門推送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對稅收違法者實施聯合懲戒。根據《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的規定,下列7類稅收違法案件將予以公布: (一)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查補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
(二)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查補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的;
(三)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查補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的;
(四)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五)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稅款數額300萬元以上的;
(六)虛開普通發票,票面額累計1000萬元以上的;
(七)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違法情節嚴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
稅收“黑名單”制度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合作備忘錄》提出聯合懲戒措施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懲戒措施多,涉及的18項懲戒幾乎涵蓋了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提出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據,法律層次高,可操作性強,可以實現對所有違法當事人的全面懲戒;
二是打擊力度大,通過對企業、企業負責人、財務人員的共同懲戒,可以有效避免稅收違法者“金蟬脫殼”,可以有效發揮多部門“組合拳”的威力,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三是影響范圍廣,多領域、跨部門的聯合懲戒,使稅收違法者付出的不僅是經濟損失,還有企業聲譽、個人名譽和商業機會等,對稅收違法行為將產生嚴厲的警示和震懾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