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稅務局在香港舉辦了一場題為《內地當前稅收政策與香港稅收協定的最新情況》的稅務研討會,國家稅務總局人員作了題為《稅收政策及熱點問題研討》的演講,演講內容指出,將對“698號文”進行補充完善。 “698號文”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698號)的簡稱,由于該文件是我國引入一般反避稅條款后的一個重要的政策規定,因此,自下發以來,就廣受業內關注。 據香港稅務局網站披露,此次國家稅務總局將對“698號文”從五個方面加以補充完善: 一是集團內部重組不適用“698號文”的條件; 二是符合條件的簡化報送資料內容。符合條件的集團內部重組業務所需提交的文件資料將被簡化;
三是稅務機關書面告知義務。中國稅務機關需在指定時限內告知境外轉讓方該集團內部重組交易是否符合條件; 四是適當延長稅款入庫時間。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交易發生在境外,納稅申報繳納稅款時涉及到臨時稅務登記的辦理及繳納稅款的外匯結匯等問題,自然會影響稅款的入庫時間; 五是明確股權轉讓所得相關成本價。涉及同一中國居民企業股權的一連串間接股權轉讓交易時,如何確定當中交易的股權成本。 鑒于“698號文”的影響力和重要性,即使是幾條框架式的內容也會引起轟動效應。上述五條補充完善內容一經發布,便引發業內關注。不少網友通過“稅務規劃官方微博”表示,“698號文”對穿透原則似乎有過度運用之嫌,希望此次能進一步完善。而知名財稅實務專家張偉也應本刊之邀,就“698號文”的前世今生作了詳細分析,同時,他也認為“698號文”的補充完善對非居民企業間接轉讓股權行為是個利好。 一個追稅失敗案例催生“698號文” 一個文件的出臺,其背后總有不為人知的背景和隱情。對于“698號文”,張偉認為,它的出臺正是源于一個稅務機關追稅失敗的案例?!氨M管這一案件以失敗告終,但它卻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制定新企業所得稅的時候,引入一般反避稅原則提供了重要參考?!睆垈ハ蛴浾弑硎?。 正如張偉所說,2008年出臺的新企業所得稅法正式引入了一般反避稅條款。 “698號文”補充完善利好“間接股權轉讓” 盡管“698號文”下發后威力大顯,稅務機關運用該文件征繳了豐厚的稅款,但張偉也坦言,部分條款在執行中確實還存在一些問題。 張偉認為,以上問題的存在促使國家稅務總局要進一步完善“698號文”。據他了解,目前,對于完善“698號文”國家稅務總局已形成初步想法,具體完善內容也是圍繞香港稅務局披露的內容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