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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職工教育經費應該如何進行納稅調整?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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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單位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2.5%每月計提職工教育經費,但是日常的教育經費支付金額大于計提數,在年度匯算清繳時如何進行納稅調整?如果使用數大于計提數是否不需要做納稅調整處理? 答:《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當年實際發生數大于計提數,應對超過部分納稅調增,但調增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結轉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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