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謂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財稅(2009)9號所稱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機器設備等動產,不包括房屋、建筑物。
銷售使用過的房屋、建筑物,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進行涉稅處理,簡易計稅按5%,一般計稅按11%(2018.5.1后按10%)計算銷項稅額。
二、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使用過的物品、舊貨的區別
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自己使用過的物品、舊貨的區別
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自己使用過的物品、舊貨的區別
1、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財稅〔2008〕170號)
2、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價值較小,不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并核算的包裝物等其他低值易耗品。
3、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財稅〔2009〕9號)
舊貨購進是為了再銷售,納稅人未使用,未在會計上作計提折舊處理。
三、稅款計算的區別
不同納稅人銷售不同固定資產、物品或舊貨,其稅款計算的區別。
1、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的有:
(1)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4)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
(5)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
(6)一般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7)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2、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的有: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3)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
(4)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后取得的固定資產。
財稅(2009)9號所稱的適用稅率是指機器設備等動產和物品,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的適用稅率,通常為17%,若是農機則為11%(2018.5.1后為16%,農機則為10%)。
3、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
4、適用免稅
其他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不同納稅人銷售不同固定資產、物品或舊貨,其稅款計算的區別
四、友情提示:
1、一般納稅人銷售古玩和古舊字畫屬于銷售舊貨,可以按照3%減按2%簡易辦法征收。(福建省國稅局口徑)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的廢品不屬于舊貨,應按規定的征收率3%繳納增值稅,可以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般納稅人固定資產已在會計中按照報廢處理,轉讓時按廢品出售的,適用17%稅率征收增值稅。
五、風險提示:
流程
1、莫混淆使用過固定資產與報廢固定資產的區別。
有的一般納稅人將已無使用功能、報廢狀態的固定資產出售,本應該按適用稅率17%(2018.5.1降為16%)計算銷項稅額,卻按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進行申報“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2、莫混淆使用固定資產與舊貨的區別。
有的一般納稅人購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賬上便不列入“固定資產”核算并計提折舊,故意歸類到“庫存商品”到時處置時不按17%或11%(2018.5.1后為16%或10%)適用稅率計提銷項稅額,反而按銷售“舊貨”依照3%征收率減按2%申報繳納增值稅,達到少交增值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