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2號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納稅人報送財務會計報表有關問題的公告 |
發布時間:2013/6/17 來源: 閱讀次數: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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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納稅人報送財務會計報表有關問題的公告
河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2號 2013-4-1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政部關于印發〈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統一調整了納稅人需要上報的財務會計報表式樣。為減輕納稅人負擔,規范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表式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33號、《財政部關于印發<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通知》、《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解釋、《財政部關于印發2011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銀行類(已執行新準則)]的通知》、《財政部關于印發2011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保險類]的通知》、《財政部關于印發2011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證券類]的通知》、《財政部關于印發2011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擔保類]的通知》要求,2013版財務會計報表(新版)式樣分為小企業會計準則類報表、一般企業財務報表、金融企業財務報表(銀行類)、金融企業財務報表(擔保類)、金融企業財務報表(保險類)、金融企業財務報表(證券類)等六大類,具體財務會計報表式樣及相關資料納稅人可以從河南省國家稅務局(www.12366.ha.cn)網站的文書下載欄目中下載。
二、適用范圍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納稅人無論有無應稅收入、所得和其他應稅項目,是否在減免稅期間,均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要求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并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上報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實行定期定額征收增值稅、定額征收所得稅的納稅人以及實行法定源泉扣繳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可不報送。未使用企業會計準則的納稅人可不報送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33號等規定要求。納稅人應結合自身所執行的企業會計制度、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以及行業的不同情況,對照下表,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應的財務報表:
序號 2013版財務報表種類 報送前提條件
| 1 小企業會計準則類報表2013版 會計制度是“小企業會計準則”
2 小企業會計財務準則類附注2013版 會計制度是“小企業會計準則”
3 一般企業財務報表2013版 會計制度是“企業會計準則”或者“企業會計制度”
4 金融企業財務報表(銀行類)2013版 會計制度是“企業會計準則”,稅務登記的行業是“6600貨幣金融服務”或“6900其他金融業”,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才能填報
5 金融企業財務報表(擔保類)2013版 會計制度是“企業會計準則”,稅務登記的行業是“7296擔保服務”,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才能填報
6 金融企業財務報表(保險類)2013版 會計制度是“企業會計準則”,稅務登記的行業“6800保險業”,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才能填報
7 金融企業財務報表(證券類)2013版 會計制度是“企業會計準則”,稅務登記的行業“6700資本市場服務”,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才能填報
三、報送期限 (一)自2013年6月1日起,納稅人報送的2013年度及以后所屬期財務報表均應按2013版財務報表報送。 (二)增值稅納稅人財務報表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按月報送。 (三)在國稅機關只繳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財務報表隨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按月(季)報送。 (四)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年度匯算清繳時,在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期限內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表。
四、報送方式 納稅人應選取以下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報表: (一)使用網上申報方式的納稅人,通過互聯網納稅申報系統向稅務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報表。 (二)未采用網上申報方式的納稅人,應按照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報送。
五、本公告自二Ο一三年六月一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相關附件: 2013版財務會計報表表樣 2013版財務會計報表校驗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