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交易雙方私下協議,向稅務部門提供虛假的交易金額作為計稅依據,對買賣雙方來說,真的是一個雙贏的策略嗎?作為賣方來說,構成了虛假納稅申報,依照規定將會受到處罰。而作為買方來說,表面上確實節約了一部分契稅,但由于購房發票的金額少了,再次轉讓時可是得不償失了。
我們提示—— 1、誠信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編造虛假計稅依據,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違法行為。對納稅人以上行為,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范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在二手房交易中,簽訂“陰陽合同”虛報成交價格不僅擾亂了正常的房地產市場秩序,有損交易的公開、公平原則,致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也影響了房地產市場主管部門對市場交易情況真實性的了解和判斷,還造成較大的稅收漏洞。
3、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二手房交易中,存量住房交易的計稅價格,以交易雙方簽訂的合同成交價格為依據。但申報的成交價格低于計稅參考價格且無正當理有的,稅務機關有權按計稅參考價格核定計征交易環節各項稅款。
4、“陰陽合同”不可取,切不可貪圖小利,因小失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