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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00]137號 關于職工個人取得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分配的紅利所得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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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職工個人取得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分配的紅利所得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2000.12.12 財稅[2000]137號北京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近接中華全國總工會來文,要求對職工個人取得的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的分紅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是經勞動部批準、民政部注冊,組織職工開展互助互濟活動的社會團體,隸屬全國總工會。它向參加互助合作保險的職工籌集資金,委托金融機構主要通過購買國債等形式進行運作,所獲利潤主要用于對遭遇工傷事故和意外事故的職工進行補償,剩余部分分配給參加互助合作保險的職工。 鑒于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籌集的大部分資金來自國有企業的困難職工,其所獲利潤主要來自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分配使用體現了職工互助互濟、解決自身困難的原則,現決定對職工個人2000年及以前年度從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取得的紅利所得特案免征個人所得稅。 從2001年1月1日起,職工個人從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取得的紅利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應嚴格履行扣繳會員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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