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緊 研究并遵從最新法律法規
最近一段時間,記者從多個渠道獲悉,已經有不少跨國公司在華商會開始組織會員企業開展最新稅收法律、法規的培訓,而這些法律、法規都是G20稅改的一系列成果,其中既包括《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和各國間稅收協定等國際法,還包括一系列國內法律、法規和制度。
在國際法層面,《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于2015年7月1日由第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批準,已于今年2月1日對我國生效;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稅務總局于2015年12月簽署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為實施“標準”提供了多邊法律框架。同時,目前我國已與105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減少了跨國企業的重復征稅,減輕了企業稅收負擔,有效維護了跨國企業的合法權益,為“走出去”企業創造了良好的投資環境。2013年以來,先后與俄羅斯、印度尼西亞、愛沙尼亞、羅馬尼亞和巴林等國家對已有協定完成了全面或部分修訂,并簽署了稅收協定或者議定書;與波蘭簽署了互免國際運輸增值稅的協議;與柬埔寨、印度和巴基斯坦達成或基本達成了稅收協定。“下一步,我們將積極推動與‘一帶一路’沿線尚未簽署稅收協定的國家,特別是與我國有產能合作的國家開展協定談簽工作。”國際稅務司有關負責人說。
在國內法層面,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完善有關制度建設,出臺一般反避稅管理辦法、修訂完善非居民享受協定待遇管理辦法等多項工作任務已經完成。一是起草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該辦法擬于今年年底出臺,從2017年1月1日起實施。二是全面強化了反避稅立法,結合稅收征管法的修訂,已經制定出臺了《一般反避稅管理辦法》《關于非居民企業間接轉讓財產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關于企業向境外關聯方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等文件,升級了《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的有關條款,為反避稅工作建立健全法規制度保障。
國際稅務司有關負責人說,G20稅改的成果正逐步以法律和法規的形式固化下來。以國家稅務總局近期發布的《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以下簡稱42號公告)為例,根據BEPS行動計劃要求,提供國別報告的報送和交換是增強稅企間信息透明度的重要舉措,也是BEPS各參與國必須實施的四項最低標準之一。為促進BEPS成果在我國的落實,國家稅務總局結合多年反避稅工作實踐發布了該公告,明確同期資料和國別報告的相關要求,同時對關聯申報的內容加以細化。
據介紹,BEPS第13項行動計劃的最低標準要求各國完善國內法,建立國別報告報送制度,并努力擴大信息交換網絡,通過主管當局間自動情報交換的方式,在各國稅務部門間實現信息共享。全球合并收入超過7.5億歐元的跨國企業集團,由其母公司向所在國稅務機關按年報送該跨國企業集團全球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的國別分布情況,及有助于判斷跨國企業集團內部經濟活動發生地的其他指標。國別報告信息首次報送應于2017年底前完成,內容為2016年度的國別報告信息。截至目前,美國、英國、澳大利亞、韓國和荷蘭等都已通過國內立法引入國別報告機制。截止今年6月30日,《轉讓定價國別報告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的簽署國也已達到44個。
上述負責人提醒跨國公司,應該認真學習國家稅務總局圍繞G20稅改簽署的一攬子國際協議、發布的一系列最新規范性文件,重視在中國的納稅遵從義務,尤其在設計轉讓定價架構時應反映利潤分配與價值創造相匹配的原則,充分考慮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市場所特有的成本節約和市場溢價等地域特殊優勢。
優化 稅務安排避免反避稅調查
近年來,大型跨國企業利用各國稅收制度差異轉移利潤行為愈演愈烈。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統計,全球每年4%~10%的企業所得稅因跨境逃避稅流失,每年損失約為1000億美元~2400億美元。G20國際稅收工作的核心內容之一就是防范和打擊跨國企業與納稅人利用各國稅收協定差異和法律體系漏洞,轉移應稅利潤、侵蝕各國稅基。國家稅務總局在反避稅方面的行動,除了不斷優化反避稅法律、法規和制度外,正在將北京市國稅局第二直屬稅務分局打造成為專業化的反避稅局,不斷充實反避稅力量。
記者了解到,為貫徹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推進國際稅收管理專業機構改革,從今年7月29日,16名新成員加入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第二直屬分局國際稅收團隊。8月2日起,第二直屬分局對北京市國稅局全市反避稅工作集中管理、指導各區國家稅務局國際稅收工作等職責不變,增加反避稅全國聯查、協助雙邊協商談判、建立健全跨國企業利潤水平監控機制等相關職責。“目前,第二直屬分局新工作模式已啟動并順利運轉。”北京市國稅局第二直屬分局副局長夏光宇說。
國際稅務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國強化反避稅的機構和力量,既是落實G20稅改增強國際稅收人員與資源配置的具體措施,也是我國稅務機關抓住國際稅改契機增強自身實力,提升自身站位的重要表現。
夏光宇認為,反避稅力量強化后,將進一步提升我國稅務機關對跨國公司的納稅服務水平,進一步規范全國反避稅工作。基于此,他建議跨國公司要充分認識國際稅收新形勢,加強內部管理,增強風險意識和風險應對能力。同時,要增強配合觀念,按要求進行關聯申報,準備同期資料,與稅務機關建立長久的合作機制。另外,還要避免過激籌劃,注意稅收與經濟實質相匹配,否則將可能面臨稅務機關反避稅調查。
德勤中國稅務合伙人林綏分析,北京市國稅局第二直屬分局增加反避稅全國聯查、協助雙邊協商談判、建立健全跨國企業利潤水平監控機制等相關職責后,有望提升全國反避稅水平,特別是中等欠發達省份的反避稅水平。這對于在華分支機構較多的跨國公司而言,將面臨更大的合規壓力。
跨國公司合規壓力大了怎么辦?積極談簽預約定價安排(APA)就是一個理性的選擇。國際稅務司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雙邊或者多邊APA可以為企業避免或者消除國際重復征稅,提高稅收確定性。隨著BEPS項目的開展,各國稅務機關都在不斷強化跨國公司的稅務管理,各國之間的稅務爭端必然增多。根據以往的經驗,多數跨國公司都希望通過談簽APA增加在華經營的稅收確定性,而中國稅務機關也歡迎跨國公司這種增強稅收適用確定性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