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錫地稅發[2009]133號 無錫市地方稅務局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補充意見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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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無錫市地方稅務局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補充意見 錫地稅發[2009]133號 2009-10-23 江陰、宜興、錫山、惠山地稅局,市區稅務分局、稽查局,機關各處室: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江蘇省地方稅務局“三服務”措施》、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實施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地稅函[2009]176號)文件精神,建立起于法有據、簡便高效、權責明晰的行政審批制度,提升服務水平和行政效能,現對我局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補充意見:一、改革目標:對依納稅人發起的涉稅事項的審批流程按照“審批權限前移、后續管理加強、責任追究強化”的原則進行改革,下放審批權限,減少審批環節,簡化審批程序,做到“窗口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二、基本原則:1、依法行政原則。遵循依法行政、依法治稅的要求,行政審批事項的設定權限、設定范圍、實施機關、實施程序、監督和審批責任等,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機關的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2、權責統一原則。要按照規范審批、提高效率的要求,合理劃分和界定稅務機關各部門、各執法崗位之間的事項分工,理順職能配置。窗口審批人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受理事項資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稅收管理員要對納稅人申請審批事項的真實性負責。3、精簡效能原則。要通過制度創新和服務創新,促進稅務管理和服務資源的整合,優化審批流程,簡化程序,減少環節,加強并改善管理,強化服務,提升工作效能。三、改革主要內容(一)、除以下審批事項外,其它涉稅事項審批全部由兩市兩區局及市區各分局辦理。1、指定企業印制發票; 2、A級納稅信用等級評定。(二)、實現限時辦結審批事項12項:1、貨物運輸企業代開票中介機構認定(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之內辦結)2、延期繳納稅款審批(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之內辦結)3、貨運企業自開票認定(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之內辦結)4、貨運企業自開票年審(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之內辦結)5、財產損失稅前扣除審批(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之內辦結)6、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的核定(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之內辦結)7、房產稅困難減免的審批(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之內辦結)8、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的審批(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之內辦結)9、資源稅災害減免的審批(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之內辦結)10、注銷稅務登記的核準(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之內辦結)11、A級信用等級評定(省局權限)12、指定企業印制發票(省局權限)(三)、除上述第(二)類事項以外,其余的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均要求實現窗口當場辦結。對由于特殊情況,不能在上述規定的時間內辦結的,在報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負責同志審核同意后,將延期的原因和時間告知納稅人。(四)、納稅人所有涉稅審批、備案事項的申請、申報,統一由辦稅服務廳窗口受理,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結后通知納稅人。窗口主要審理資料是否齊全、完備和合法,對申報資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四、 強化后續管理監督(一)、后續管理內容后續管理要對已辦結的稅務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主要審核納稅人的涉稅事項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等規定,提供資料內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資料記載的內容是否真實,資料中數據的對應關系是否正確等。(二)、后續管理方法各單位應根據涉稅事項的金額、影響程度、時間要求等因素,采用專項審核、移送稽查、委托中介機構鑒定以及結合日常管理開展巡查等方法,開展后續管理工作。1、專項審核。適用涉稅金額較大、時間要求比較緊迫、審批結果影響大的事項。2、日常管理。適合涉稅金額較小、時間要求較長、審批結果影響相對遲緩的事項。3、移送稽查。主要是對稅務行政事項的辦理和后續管理落實情況進行監督,選擇涉稅審批事項中涉稅金額大、情況復雜的單位。移送稽查進行后續管理應達到單位稅收優惠事項的5%。4、委托中介機構鑒定。適合對涉稅財產的價格認定、納稅人經營情況的認定等事項。(三)、后續管理流程的發起后續管理流程采取計算機自動發起和人工選擇性發起并行,以自動發起為主、人工發起為輔的運行模式。對必須性的后續管理事項一般由系統自動發起后續管理流程,對選擇性的后續管理事項和一般性的管理事項流程采取自動發起或人工選擇發起的模式,自動發起的工作流程在事項辦結后的兩個工作日內推送至管理員桌面,人工發起流程一般由管理員、管理科長或稅政管理崗、稅政科長或其他有權限的人員視情況選擇發起。(四)、后續管理結果的運用1、通過后續管理,認定納稅人(申請人)涉稅事項合法、內容真實,維持原審批意見的,資料轉入歸檔管理。2、通過后續管理,認定由于申請人提供虛假資料騙取稅務機關的審批決定的,經原決定的稅務機關集體審議,作出撤銷或改變原決定的法律文書;對由稽查進行后續管理,需改變原決定的事項,報請市局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討論決定,由原作出決定的稅務機關作出撤銷或改變原決定的法律文書。對撤銷或改變原決定后應補繳稅款的,依法追繳應補繳的稅款、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并依法予以處罰。3、通過后續管理,認定由于稅務機關的原因,需改變原決定事項的,經稅務機關集體審議,由原作出決定的稅務機關作出撤銷或改變原決定的法律文書,并依法追繳應補繳的稅款。五、資料的歸檔(一)、即辦件統一由納稅服務科歸檔。(二)、流轉件資料傳遞到最后一個流程,應該及時報納稅服務科統一歸檔。六、加強事后監督和落實責任追究各單位在貫徹執行市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見的過程中,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要對改革涉及人員從崗位職責、操作規程等方面進行充分的培訓;要做好應對各種突發情況的處置預案,要加強對涉稅審批事項的監督管理,提高管理質量,化解審批權限前移的風險,達到規范管理和連續管理的目的。經檢查發現未按規定辦理涉稅事項和未落實后續管理制度的單位和人員,按稅收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問責辦法(擬定)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六、加強事后監督和落實責任追究各單位在貫徹執行市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見的過程中,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要對改革涉及人員從崗位職責、操作規程等方面進行充分的培訓;要做好應對各種突發情況的處置預案,要加強對涉稅審批事項的監督管理,提高管理質量,化解審批權限前移的風險,達到規范管理和連續管理的目的。經檢查發現未按規定辦理涉稅事項和未落實后續管理制度的單位和人員,按稅收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問責辦法(擬定)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附件:無錫市地方稅務局涉稅行政審批事項分類表 下載:doc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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