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在同一市不同縣區分別成立了幾家分公司,按要求企業所得稅在總公司匯算繳納。對于福利費、教育經費、對外公益捐贈和業務招待費等費用扣除額是以總分機構合并后的收入總額乘以相應比例計算,還是只以分支機構的收入乘以相應比例計算? 答:《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上述公司應該按照總分機構實現的收入總額,乘以相應比例計算扣除限額。 非居民企業總分機構之間有關費用的扣除規定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總機構發生的與該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并合理分攤的,準予扣除。 「釋義」本條是關于非居民企業總分機構之間有關費用的扣除規定。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要取得某種收入,往往需要其在中國境外的總機構提供某種管理或者其他生產經營方面上的支撐服務,有些費用支出可能是通過總機構或者由總機構所負擔的,雖然企業所得稅法實行的是法人稅制,但是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只負有限的納稅義務,就其在中國境內所設立的機構、場所獲取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和來源于境外但與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納稅,若不允許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所設機構、場所分攤其在中國境外總機構所發生的有關費用,可能會出現這些機構、場所的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費用支出無法得以體現,也不符合收入與支出的配比原則,所以原外資稅法實施細則規定,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向其總機構支付的同本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合理的管理費,應當提供總機構出具的管理費匯集范圍、總額、分攤依據和方法的證明文件,并附有注冊會計師的查證報告,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準予列支;外商投資企業應當向其分支機構合理分攤與其生產、經營有關的管理費。
本條沿襲了原外資稅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允許非居民企業向其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分攤有關費用,但必須滿足以下幾個要求。 一、所分攤的費用必須是由中國境外總機構所負擔,且與其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即,首先這部分允許分攤的費用,必須是由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外的總機構所負擔,且這部分費用是與其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的生產經營有關,否則不得作為本條規定的分攤費用。 二、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 這主要是考慮到,基于稅收管轄權上的局限性以及稅務機關征管能力的局限性等,若沒有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的協助,中國的稅務機關可能無法掌握總分機構之間的費用往來情況,所以有必要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有提供證明文件的義務。 三、有關費用必須是合理分攤的,才準予扣除。 這是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中收入與支出配比原則基本要求,若存在證據表明總機構分攤給中國境內分支機構的有關費用不合理的,或者通過亂攤費用,以獲取某種非法稅收利益的,將不允許扣除這些費用。 總分公司之間支付租金不作為費用扣除 2012-06-28 中國稅務報 中國稅務報: 我公司在外省設了一家分公司(非獨立法人),總公司將一條生產線轉給分公司使用,該生產線原值為300萬元,約定分公司每年支付給總公司21萬元,作為總公司購入這項固定資產的折舊補償。請問,總公司收到的折舊費是否應作收入處理?分公司可否列支這部分費用? 江西華發實業有限公司 趙會計 答: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部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釋義》明確,企業內部營業機構屬于企業的組成部分,不是一個對外獨立的實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匯總納稅的規定,應由企業總機構統一代表企業進行匯總納稅。實踐中,企業內部營業機構之間進行的融通資金、調劑資產、提供經營管理等相對獨立的業務活動,屬于內部業務活動,雖然可能區分不同內部營業機構之間的收入、支出等,但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它們不是獨立的納稅人,對于這些內部業務往來所產生的費用,均不計入收入和作為費用扣除。為此,總公司每年在賬務上正常計提這項固定資產的折舊,收到21萬元時,掛在與分公司的往來賬上。同樣,分公司也只需將支付給總公司的款項掛在往來賬上,年底總公司對分公司進行利潤考核時,由分公司承擔這部分折舊費用即可。 江西省吉安市地稅局 李劍文匯總納稅時四項費用扣除限額問題問題: 1、設在同一地的總、分公司匯總納稅時,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費附加、業務招待費是匯總起來總體考核還是分別考核? 2、假如總公司上年度應付福利費有余額、分公司上年度應付福利費無余額,總公司2008年的福利費全部在上年余額中列支,該應付福利費仍有余額,則匯總納稅時,分公司實際發生的福利費也要先在總公司應付福利費余額列支,超過余額的部分再按規定比例在2008年所得稅前扣除?解答: 1、新的企業所得稅是以法人作為納稅主體,所以分公司的四項費用扣除是按照法人為主體統一總體計算扣除的; 2、要以總公司為主體統一計算2008年度列支的福利費,按照稅法首先沖減期除余額,剩余部分再按照本期列支工資費用計算可扣除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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