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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地稅[2010]32號 合肥市地方稅務局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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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合肥市地方稅務局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合地稅[2010]32號 2010-04-19各縣地方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各分局、稽查局:《合肥市地方稅務局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管理暫行辦法》業經市局2010年3月31日市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附件:1、企業所得稅備案類優惠項目條件及報送資料 下載: doc 文件2、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表 下載: doc 文件 3、備案通知書、不予備案通知書4、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備案臺帳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合肥市地方稅務局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管理暫行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2008〕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9〕25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一、備案條件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分為審批類優惠項目和備案類優惠項目。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明確需要審批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外,其他各類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均實行備案管理。除另有規定外,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項目原則上實行一年一備,優惠期限超過一個納稅年度的,主管地稅機關可以進行一次性確認,但每年必須對是否符合相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進行審核,對情況變化導致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應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二、適用范圍本通知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管理的適用范圍是:在合肥市行政區劃內(含肥東、肥西、長豐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不包括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和非居民企業。三、備案方式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管理方式分事先備案和事后備案兩種方式。事先備案是納稅人在享受稅收優惠前向地稅機關報送相關資料提請備案,經地稅機關登記備案后執行。對需要事先向稅務機關備案而未按規定備案的,納稅人不得享受稅收優惠;經審核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地稅機關應書面通知納稅人不得享受稅收優惠。事后備案是納稅人應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稅收規定,在年度納稅申報時附報相關資料,主管地稅機關審核后如發現其不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應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稅收優惠,并相應追繳稅款。四、備案項目(一)事先備案項目1、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2、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3、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4、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5、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6、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7、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8、新辦軟件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9、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10、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取得的所得;11、經認定的動漫企業;12、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13、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抵免稅額;14、證券投資基金取得的免稅收入;15、企業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或安置收入;16、中國清潔發展基金和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收入;17、文化體制改革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取得的收入;18、企業重組業務的特殊性稅務處理;19、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二)事后備案項目1、高新技術企業執行15%稅率; 2、小型微利企業執行20%稅率;3、企業國債利息收入;4、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5、安置殘疾人員或國家鼓勵的安置其他就業人員支付的工資。五、備案機關事先備案優惠項目稅額50萬元(含)以上或應納稅所得額200萬元(含)以上的報合肥市地方稅務局備案;事后備案優惠項目和事先備案優惠項目稅額50萬元以下或應納稅所得額200萬元以下的在各縣(分)局備案。六、備案流程(一)受理與審核。綜合(稅政)業務科受理審核納稅人提交的相關審核資料(見附件1)及《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表》(見附件2),對于納稅人報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納稅人需要補證的全部內容。受理后送辦公室辦理收文登記,由分管局長簽發給管理科(所)和綜合業務科辦理審核事項。凡屬于各(縣)分局備案管理的項目,管理科(所)按照要求初審,對備案材料進行書面審查,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齊全的,在《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表》(一式兩份)上簽署審核意見后轉送綜合(稅政)業務科。綜合(稅政)業務科復核后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h(分)局長或分管局長根據局長辦公會議決定,在《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表》(應編號)上簽署同意備案或不予備案的意見,綜合(稅政)業務科制作準予備案或不予備案決定書(見附件3),由管理科(所)或辦稅服務廳,送達納稅人。凡屬于報市局備案管理的項目,由縣(分)局綜合(稅政)業務科提出初審意見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由縣(分)局長根據局長辦公會議決定在《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表》(一式兩份)上簽署上報備案意見,由綜合(稅政)業務科編號后附相關審核資料上報。市局所得稅管理部門審核后,參照《合肥市地方稅務局稅務行政審批工作規程的通知》規定的程序,提出審核意見,提交法規處復核后,報市局分管局長批準,簽署備案或不予備案的意見,由所得稅管理部門根據意見制作準予備案或不予備案決定書,由各縣(分)局送達納稅人。(二)資料管理。各縣(分局)應將準予備案的稅收優惠信息在接到準予備案決定的5個工作日內錄入綜合征管信息系統,并按照要求對備案資料進行歸類存檔。各縣(分)局可在職權范圍內制定細化的備案程序和內容。(三)臺賬管理。各縣(分)局在季度終了10日內,向市局報送《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臺賬》(見附件4),對上季度所有已備案的項目進行登記,要求按照備案編號順序裝訂成冊。七、備案時間(一)事先備案時間。事先備案的稅收優惠項目,納稅人應在享受稅收優惠項目的當年或首次申報享受稅收優惠前辦理備案手續。(二)事后備案時間。事后備案的稅收優惠項目,納稅人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在年度納稅申報時附報相關資料。(三)地稅機關登記備案時限要求。主管地稅機關在收到納稅人稅收優惠備案資料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或上報工作,有特殊情況的,可延長10日。八、責任要求(一)納稅人同時從事優惠項目與非優惠項目的,應分別核算,獨立計算優惠項目的收入、成本,合理分攤期間費用,計算減免優惠所得額或所得稅額。不能分別核算的,不能享受稅收優惠。(二)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的條件發生變化的,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地稅機關書面報告,說明原因。(三)納稅人經備案已享受稅收優惠的,在優惠期間應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到期的,應按有關規定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四)對經審核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納稅人或采用欺騙手段獲取稅收優惠的、享受稅收優惠條件發生變化未及時向主管地稅機關報告的,以及未按規定備案的,取消其享受的稅收優惠,并追繳稅款,同時根據情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予以處理。九、監督管理(一)加強對納稅人的監督。主管地稅機關應當結合自身實際加強對納稅人已享受稅收優惠情況的監督管理。主要內容包括:1、是否存在納稅人未提請地稅機關備案自行享受稅收優惠的情況。2、納稅人是否符合稅收優惠的資格條件,是否以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等手段騙取稅收優惠。?3、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的條件發生變化時,是否根據變化情況重新在地稅機關備案或停止享受稅收優惠。?4、稅收優惠有規定期限的,到期是否恢復納稅。?5、已享受稅收優惠是否按規定期限進行納稅申報。6、其他不符合享受稅收優惠規定情況的。(二)加強對專業機構認定結果的監督。主管地稅機關應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對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進行事后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有關專業技術或經濟鑒證部門認定失誤的,應及時與有關認定部門溝通協調,提請糾正,及時取消有關納稅人的優惠資格,督促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三)加強內部監督。主管地稅機關應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序,按照公正透明、廉潔高效和方便納稅人的原則,及時辦理納稅人申請的稅收優惠事項。非因客觀原因未能及時辦理的,按照稅收執法責任制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市局對稅務行政備案工作實施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及時糾正備案工作實施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作出減稅、免稅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執行。十、附 則(一)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二)本辦法由合肥市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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