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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企業08年取得的境內企業分配的利潤要否繳預提所得稅?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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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企業08年取得的境內被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分配(投資收益)是否需要交預提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月22日印發的《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對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利潤的優惠政策進行了明確:對于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積未分配利潤,在2008年以后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征企業所得稅;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所以,貴公司08年取得的境內被投資企業分配的利潤要否繳納預繳所得稅要分別情況對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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