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稅務干部因玩忽職守的瀆職犯罪而被起訴的案例屢屢發生,引起稅務干部隊伍內部以及財稅學界人士的廣泛關注。筆者通過“北大法寶”法律數據庫(http://www.pkulaw.cn),對2010年以來的稅務干部玩忽職守犯罪進行了檢索,并對這些數據做了粗淺的歸納和分析,就其中的一些共性和大家都關注的問題發表筆者個人的看法,也歡迎有興趣的同行和學者一起研究。
首先,就數據庫選擇做個說明上,本來應該用官方權威的“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進行檢索,但該網檢索功能確實有待完善,經常出現輸入關鍵字得不出結果的情況,只能退而求其次,用當今許多高校和律所都在使用的“北大法寶”了。而本文統計數據均為筆者手工統計錄入,不排除存在錯漏之處,歡迎大家批評指正。
本人在“北大法寶”司法案例數據庫中以“稅務玩忽職守”進行全文檢索,結果共有742條,經人工篩選后符合稅務人員玩忽職守罪條件,并在2010-2015年范圍內的共有176條。文中所提年份均為案件審結日期。
以發生年份來看:
2010
11
2011
16
2012
10
2013
25
2014
76
2015
38
統計之初的2010年發生案件11起,之后呈緩慢上升趨勢,2014年突然增加到76起,2015年回落到38起。當然,全國裁判文書上網規定是2013年11月才發布,不排除有些稅務干部玩忽職守案例未上傳到數據庫。但我們似乎能認為,比之五六年前,全國稅務干部被檢察院指控玩忽職守的案例在增加中。這也與我國法治建設逐漸加強、社會對公職人員履職要求不斷提高的趨勢相吻合。
從案件所屬的稅務機關來看:
國稅
143
地稅
32
排除一起不分設國地稅的上海發生的案例,國稅機關發生玩忽職守案件次數較地稅顯著為高,國稅的143起案例占總案例的81.71%。這主要是與國稅負責法律與政策管理規定異常嚴格的增值稅有關。這點在下面的檢方指控犯罪事實統計中有更明顯的展現。
在各式各樣的檢方指控犯罪事實中,筆者作了粗淺的歸納:
增值稅發票管理未認真履行監管職責
91
未認真審核福利企業退稅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33
增值稅外其他稅收未認真履行監管職責
24
對出口退稅審核不嚴導致企業騙稅
14
未繳清稅款即同意注銷
4
不履行監管義務,未及時催報催繳
3
未認真審核社保費銀行對賬單導致稅款被挪用
3
未采取有效措施追繳欠稅
3
應予罰款未罰款
1
由上表可見,稅務干部玩忽職守犯罪的重災區當屬增值稅發票管理(包括違規認定一般納稅人、違規審批發票導致發票虛開,對于企業虛開發票和抵扣虛開發票未及時發現等)以及福利企業退稅審核上,分別占了總案例的51.70%和18.75%。而其他稅種未認真監管導致稅收損失的案例包括企業所得稅、房產稅、營業稅、城建稅等,主要集中于地稅部門,但24起的數量只接近于增值稅管理違規的約四分之一。而國稅負責管理的出口退稅也是個大雷區之一,共有14位干部因出口退稅上出現的問題而被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