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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15號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BT模式建設項目有關營業稅政策問題的公告 |
發布時間:2011/12/19 來源: 閱讀次數: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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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BT模式建設項目有關營業稅政策問題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15號
為加快城市建設,拓寬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融資渠道,支持建設-移交(下稱:BT)模式在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項目建設中的應用,統一BT模式融資建設項目的營業稅政策,經研,現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BT模式融資建設項目是指以項目業主名義立項,由項目業主通過招標方式選擇投融資人,投融資人兼具項目融資和建設功能,項目完工驗收合格后移交給項目業主,由項目業主按合同約定分次或一次性支付價款的工程項目。
二、BT模式融資建設項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 在項目可行性研究中專章編制BT模式融資建設方案;
(二) 由項目業主以招標方式確定投融資人。
三、BT模式中的投融資人在項目移交時從項目業主取得的營業額(包括工程建設費、融資費、管理費、合理回報等全部價款及價外費用),按照建筑業有關規定征收營業稅。
四、BT模式中的投融資人應當作為BT模式融資建設項目的總承包人,按有關規定進行項目管理,并在項目移交結算價款時按規定開具“建筑業專用發票”。
五、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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